
1月16日,胡志明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处表示,刚刚打击并摧毁了一个大规模使用猪肉制作假豪猪、鸵鸟、鹿等肉的生产线。
据此,经济警察处的多个工作组同时检查、搜查了一系列场所,包括:由阮文丰经营的食品加工厂(位于巴点乡29村无门牌号);由陈氏万福女士担任董事长的康玉SG生产贸易有限公司(平治东坊平治东345号);由阮飞龙担任董事长的福禄食品有限公司(春泰东三村春泰东三75/2C号)。
同时,工作组追查了胡志明市及邻近省份如林同、同奈、得乐等地的冷库和餐厅,这些地方是这些产品的消费地。
调查结果确定,自2024年底至今,嫌疑人已生产并销售到市场上超过50吨假货,包括用猪肉制成的鸵鸟肉、澳大利亚羊肉、豪猪肉(切片)、鹿肉等,价值相当于真货约100亿越南盾,嫌疑人非法获利数十亿越南盾。

截至目前,胡志明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已立案,起诉并暂时拘留8名嫌疑人,以调查“生产、销售假食品”罪。调查机关将继续追查,查明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消费者,以便依法处理。
据胡志明市公安局称,嫌疑人的活动是特别危险的行为,引起舆论不满,破坏营商环境,并潜在地影响人类健康。
摧毁该团伙的结果再次肯定了胡志明市经济警察在打击犯罪高峰期的决心和效率,有助于维护治安秩序、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营商环境。



用猪肉制成的假鸵鸟肉、鹿肉、澳大利亚羊肉 - 照片:胡志明市公安局
不要对来源不明的食品掉以轻心
基于上述事件,胡志明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处建议,为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应更加关注食品质量;改变在选择、加工、保存、使用食品时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只使用来源、产地明确的食品产品和食品原料。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需要主动采取保护产品的措施,如在有权限的机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或生产、加工具有独特识别特征的食品,应用数字技术来识别、验证、加密产品信息;
承诺不销售假货、来源不明的食品;在食品加工中不使用来源不明、有微生物污染风险的原料。
同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核实、追溯食品来源,以便依法处理生产、加工、经营假食品、无发票证明来源的食品等行为。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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