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刚刚划分了地方两级政府的权限,方向是让乡镇、街道、特别区(统称为乡镇级)主席首次向民众颁发红皮书,重新确定居住用地面积,决定土地分配、租赁、强制征收土地,成立乡镇级土地管理机构。
专家们都认为这种分级和分权是完全可行的,并且对民众和乡镇级政府都带来了便利。
与《青年报》交流时,河内法律大学经济法律系主任兼副校长阮光俊副教授博士认为,政府刚刚颁布的关于地方两级政府权限划分、土地领域分权分级的第151号法令,明确了在按照取消中间级别的方向重新安排地方政府时的土地管理模式。
这一主张将为民众办理土地手续,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手续带来便利。从政府方面来看,土地管理将更加贴近实际和更有效。
阮光俊副教授博士认为,对于地方政府的两级模式,以前县级在土地管理中的所有权限必须转移给剩下的两级,不能中断。在土地领域对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分级是必然的,因为不能将以前县级的所有工作都推给省级,因为那样会超负荷。
此外,未来乡镇级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将比以往大大提高。许多县级、省级城市的领导被调任,担任乡镇级的职位就说明了这一点。此外,一些省级部门的干部在机构调整后也被加强到乡镇级。
在土地领域,未来乡镇土地管理干部队伍也将从以前县级的环境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土地登记办公室得到加强。
“有了所有这些条件,乡镇级负责首次向民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修改土地数据、信息,组织土地收回、补偿、强制征收是完全可行的。”阮光俊副教授博士说。
农业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梅文奋分享说,政府的第151号法令赋予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向国内个人、定居国外的越南公民和社区首次颁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连的财产所有权证书(证书)的权利;证书颁发手续也将在乡镇、街道级解决。
最大的不同是以前为了解决首次颁发证书的手续必须经过两级,而从7月1日起,这项工作只在一级即乡镇级进行。基本上,以前属于县级权限的证书颁发手续现在将由乡镇级执行。
根据流程,民众按照规定在接收档案的地方提交申请颁发证书的档案,乡镇级土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来解决,如分类有土地使用权文件或没有土地使用权文件,有违规或土地被违规分配规定在土地法第137、130、139、140条来解决。
为了减少手续和解决时间,以前从乡镇级到县级执行的一些工作步骤也被省略,如成立首次土地登记委员会来参谋执行与考虑颁发证书相关的任务...
此外,为了实现“明确人、明确事、明确责任”的主张,关于颁发证书的权限已经从县级人民委员会的通用权限改为乡镇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特定权限。
因此,从7月1日起,当不组织县级政府时,所有首次向民众颁发红皮书的流程将属于乡镇、街道、特别区人民委员会的权限。这将缩短流程,减少民众办理证书手续的时间。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