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空力量将配备防空机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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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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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91.3%的代表赞成,国会通过了修改和补充军事、国防领域11项法律的决议,包括: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公务员法;兵役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动员预备役力量法;民事防御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民兵自卫队法;国防与安全教育法。该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其中,人民防空法修改后,人民防空重点区域被确定为敌人可能集中进行空中攻击的区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外交中心或国家、军区、省、乡镇级重点目标以及各级防御作战方案中确定的位置。

省级人民防空力量和区域防御力量将包括:地方部队;防空民兵;防空专业预备役军人;属于省军事指挥部、区域防御指挥部和边防部队单位的兼职防空力量。这些力量将被组织成连、排、炮队;防空观察站;低空飞行目标射击组;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器压制组。

由民兵负责的乡镇级人民防空力量将被组织成防空机枪排,以及低空飞行目标射击组和无人机及其他飞行器压制组。这是与现行法律相比的新点,当时人民防空任务规定在县级。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这一任务现在被调整,更明确地分配到乡镇级和省级,符合当前防御作战的要求。

乡镇防空力量将配备防空机枪排

调整机构后取消一些职位

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修改后,取消了一些职位,包括:省边防部队指挥部指挥长、政委;省边防部队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委;县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委。

取消这些职位是为了符合中央军委指导下的“精、简、强”方向,重新安排地方军事力量组织的方案,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

政府在第159号结论中表示,政治局、书记处已确定解散县级军事指挥部,成立区域防御指挥部——相当于旅级单位,直属省级军事指挥部。同时,解散省边防部队指挥部,成立边防指挥部——相当于师级单位,也直属省级军事指挥部。

修改后的法律不再规定上述职位,因为相当于师级、旅级单位的指挥、管理职位属于国防部长的决定权限。

此外,法律补充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预备役军官的培训和召集预备役军官服现役、训练、检查动员准备、战斗准备,针对在当地居住的预备役干部、公务员、士官。

调整召集公民入伍的权限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决定召集公民入伍和履行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权限属于乡镇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而不是像以前规定的县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

根据新规定,召集入伍、履行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决定必须在决定中记录的时间前至少15天交付给公民。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将召集入伍和履行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公民交付给接收单位,同时根据国防部长的规定,由区域防御指挥部组织交接仪式。

乡镇级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必须公开包括:召集入伍的数量、对象、标准;符合条件的公民名单;被召集入伍或参加人民公安的公民名单;暂缓或免于召集入伍的公民名单。这些信息必须在电子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在乡镇级人民委员会、机构、组织的办公地点张贴。

省级和乡镇级兵役委员会将按照以下方式重组:委员会主席为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为省级、乡镇级军事机关指挥长;副主席为省级公安局长或乡镇级公安局长。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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