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内务部副部长武战胜向中央机关、省市发出第4177号文件,指导执行第178号/2024号法令和第67/2025号法令。
集中解决四组干部、公务员的政策
内务部要求各部委、地方部门在考虑解决干部、公务员、职工的政策、制度时,应集中解决四组对象的政策。
-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组。
- 不能满足任务要求的组。
- 不能满足当前担任职位专业、业务标准的培训水平的组。
- 健康状况不佳影响执行职能、任务结果的组。
其中,关注留住那些距离退休年龄还有10年以上、有工作能力、为机关、组织、单位做出许多贡献的干部、公务员、职工。
内务部要求各部委、地方部门在收到干部、公务员、职工和职工的辞职申请时,应及时、迅速、按规定解决。
同时,确保为因组织机关、行政单位调整而离职的干部、公务员、职工和武装力量提供合法的权益。
主动平衡、安排财政资源,按照财政部的指导,及时支付已有离职决定的案例的政策、制度。
在财政资源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汇总后向有权限的级别报告,供考虑、决定。
对于在2025年6月30日前已有离职决定的人,必须在6月30日前迅速完成支付。
内务部还建议,交给干部组织处处长或办公室主任(对于各部委)、内务局局长(对于地方)每周二定期快速报告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供内务部汇总后向有权限的级别报告每周进度。
同时,及时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障碍,向内务部寻求指导、解决或汇总后向有权限的级别报告,供考虑、决定。
立即考虑希望离职的干部、公务员
内务部还明确了一些在解决政策、制度时的方向。
在行政单位调整、地方政府两级组织过程中,如果干部、公务员、职工有立即离职的意愿,则地方党委、政府根据规定考虑、决定立即离职,并立即享受第178号法令、第67号法令修改补充的政策、制度。
对于解散、终止活动的机关、组织、单位,如果干部、公务员、职工有离职意愿,则在解散、终止活动前,机关、组织、单位的负责人与同级党委、政府一起考虑、决定,或向有权限的级别报告,供考虑、决定,不需要执行队伍质量评估。
在组织机关调整过程中,如果现有编制低于有权限级别规定的编制框架,则只考虑、解决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或不符合干部、公务员标准的案例。
在组织机关调整稳定后,将按照干部、公务员、职工的管理分级进行招聘,与结构调整、提高队伍质量相结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