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范氏青茶刚刚向各省党委、市委、各省人民委员会发送了一份文件,指导有关组织机构和行政单位的安排。
根据该文件,具体指导了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数量,对于根据国会决议重新安排的23个省、市(新成立)。
具体执行政治局、书记处的169号结论,暂时保持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数量在实施安排、合并后不变,确保在5年内各省、市(新成立)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基本按照规定安排。
对于11个不进行重新安排的省、市,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数量按照政府2016年第08号法令的规定执行,该法令规定了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数量及选举、辞职、免职、罢免、调动、撤职的程序(修改、补充2021年第115号法令)。
对于在有权机关的文件或国会法律、决议中规定了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的省、市,则按照有权机关的文件或国会法律、决议的规定执行。
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数量,根据范氏青茶部长签署的指导文件,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2人。
关于省级、乡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的结构,指导文件明确指出,省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的结构按照政府2016年第08号法令(在2021年第115号法令中修改、补充)的规定执行。
乡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的结构包括作为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负责人的委员、负责军事的委员、负责公安的委员。
关于常住人口低于1000人的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方政府任务、权限、组织和活动(不组织地方政府层级)。
根据此,关于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包括主席、不超过2名副主席和委员。
根据2025年第150号法令、2025年第118号法令及文件中的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的委员结构及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
这确保了精简、效能、效率,符合各特别行政区的人口规模、自然面积、经济社会特点和特殊性。
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指定按照国会2025年第203号决议的规定执行。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定。
关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方政府任务、权限的执行,指导明确指出,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任务、权限。
有特别行政区的省、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任务、权限。
在从7月1日起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的基础上,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有权机关的文件、中央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中央机构,从地方实际出发,内政部将建议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常住人口低于1000人的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专业机构、其他行政组织的任务、权限、组织和活动。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