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明确规定了广告产品传递者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名人。
根据法律,广告产品传递者是指直接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广告、推荐、确认产品、商品、服务的人,或通过穿着、悬挂、粘贴、绘制、使用以盈利为目的或其他政府规定形式直接广告的人。
广告产品传递者有权要求广告提供者提供关于组织、个人、产品、商品、服务的真实、完整、准确信息以及与广告条件相关的文件。
他们必须遵守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广告时提供关于产品、商品、服务功能、质量的信息;根据税法规定,从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中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广告产品传递者有义务在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时提供与广告内容相关的文件;在广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时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法律规定的有影响力的人,在传递广告产品时,除了上述义务外,还必须履行其他义务。
因此,有影响力的人必须核实广告者的可靠性;检查与广告产品、商品、服务相关的文件;如果尚未使用或不清楚产品、商品、服务,则不得介绍。有影响力的人必须在进行广告活动之前和期间通知广告。
在网上广告时,广告产品传递者还必须遵守关于广告、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儿童保护、互联网服务管理和使用以及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规定;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对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进行税务登记、申报和纳税。
他们也不得将广告产品放置在违反法律的内容内、旁边、之后或之前;不得在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页面、社交网络、在线应用、数字平台上广告。
通过这样执行《广告法》(修订版),名人“吹嘘”广告、虚假广告的问题预计将结束。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