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授予国家银行特别0%年利率贷款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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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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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授予国家银行特别0%年利率贷款决定权

6月27日上午,以435/443名出席代表赞成,国会通过了关于信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过的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决定对信用机构提供有担保资产和无担保资产的特别贷款。此前,这一权限属于总理。

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在解释这一内容时强调,国家预算的特别贷款仅在信用机构面临流动性困难,或为实现恢复、强制转移以确保系统安全、保障存款人权益时进行。

修改补充的信用机构法还规定,购买和处理债务的单位有权扣押不良贷款的担保资产。

这一操作仅在信用机构与借款方事先达成协议时进行。

被扣押的担保资产不是已在法院受理但尚未解决或正在解决的争议案件中的资产。

为防止滥用扣押资产的权利,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信用机构不得采取违反法律禁止、违背社会道德的措施。

此前,在讨论这一内容时,国会代表建议补充地方政府与县级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适应被扣押资金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这一点,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表示,法律仅规定在扣押资产过程中县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参与,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两级政府的重新安排。

为确保扣押资产的严格实施,政府提议仅按补充规定担保资产扣押必须满足政府规定的条件的方向修改法律草案。

基于这一补充规定,起草机构将与相关机构、部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合作,研究信用机构有权扣押的不良贷款担保资产的条件。

政府表示,此举旨在具体化根据政治局第68号决议发展私营经济的主张。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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