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政府总理决定暂时停职内务部副部长阮伯欢的工作,直至有权限机关的决定。
在暂时停职期间,阮伯欢先生将享受现行工资的50%(不包括领导、管理职务津贴)。
此前,6月11日下午,公安部表示刑事调查警察局正在调查发生在黄龙人力资源投资建设股份公司(黄龙公司)和一些相关单位的严重违反会计规定案件。
扩大案件调查,刑事调查警察局(公安部刑事调查机关)已组织调查,明确阮伯欢先生,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现任内务部副部长的责任。
刑事调查机关确定,阮伯欢先生已指示国外劳动管理局发布规定,并要求企业在执行劳务出口合同时必须有“子许可证”(超出法律规定),为企业设置了障碍,增加了企业的困难。
由此迫使企业必须去见,为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领导和国外劳动管理局“润滑”花钱。
“润滑”钱的来源是企业滥用被许可、被委托组织劳务出口人员的任务,强制劳动者支付超出定额多倍的服务费,侵占劳动者的钱财。
根据调查结果,6月3日和10日,公安部刑事调查机关已作出补充决定,对“受贿”罪进行刑事立案。
同时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阮伯欢,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总海南,局长;阮嘉廉,原副局长;范维香,国外劳动管理局副局长,关于“受贿”罪的决定,搜查令,采取预防措施,规定在刑法第354条。
其中,对范维香禁止离开居住地,对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逮捕暂时拘留。
在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第三局)批准后,公安部刑事调查机关已依法执行上述决定、命令。
目前,C03正在继续扩大案件调查,并依法采取措施追回财产。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