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设厅提议立即公布112个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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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建设厅提议立即公布112个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的项目

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关于实施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指示,执行总理关于建设和简化建设领域行政手续的第78号电报,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

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的初步审查,对于356个有低层住宅且规划比例为1/500的项目,已经由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或按规定达成协议(总计约55,000栋房屋)。

在上述356个项目中,有112个项目根据现行建筑法规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的条件。其中,建筑规划指标在批准比例为1/500的规划决定(或比例为1/500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被接受)中确定,按照比例为1/500的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批准的房屋模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胡志明市建设厅提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该厅实施第一阶段,减少在已有比例为1/500规划区域的独立住宅建设许可证的颁发手续。

据此,提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委托建设厅公布已符合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条件的112个项目名单。根据名单,守德市有41个项目,芽郫县有33个项目,平政县有17个项目,第7郡有10个项目,霍门县有4个项目,第12郡有3个项目,第6郡有3个项目,芹耶县有1个项目。

委托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公开公布已符合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条件的项目名单,比例为1/500的详细规划(或比例为1/500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已由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或按规定接受;

指导个人/组织遵守比例为1/500的详细规划(或比例为1/500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的批准或接受规定,并在接收开工通知时遵守有关开工建设的法律规定。

同时,委托建设厅组织检查实施情况,并指导各坊-乡人民委员会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障碍。

7月1日后,胡志明市建设厅还提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委托建设厅继续配合各坊-乡人民委员会进行审查,继续公布已有比例为1/500的详细规划(或比例为1/500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方案)已获批准或接受并已符合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条件的项目。

此外,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总理、建设部报告,允许胡志明市试点“对于在比例为1/500的详细规划区域或已由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符合规定的城市设计中的独立住宅,规模在7层以下的,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

其中不要求必须是属于城市建设项目、住宅建设项目的独立住宅,并扩大在已有比例为1/500的详细规划区域的城市设计中免于颁发建设许可证的对象,确保规划-建筑指标相应于已由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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