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公安部表示,根据政治局的指导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调整的决议,公安部长于6月22日颁布了决定,将52个省级公安机关按照新的行政区划调整为23个主要单位。
据此,全国有34个新的省级公安机关和3,319个乡级公安机关(包括2,621个乡公安;687个街道公安;11个特别区公安),自7月1日起生效。
上述决定由公安部于6月28日(针对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公布,并由各省、直辖市公安机关于6月29日(针对乡级公安机关)组织公布,以确保从7月1日起高效、顺畅、不间断地运作。
公安部继续审查、调整工作分工,按照相关规定对干部进行安排和政策实施。完善与新的组织模式相对应的党组织。
同时确保所有条件,按照新的行政单位组织地方公安机关,运作顺畅、高效,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贴近人民,紧密联系人民,“人民需要时,人民困难时有公安”。
公安部要求各地方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党、国会、政府和部长关于行政单位调整和合并的方针、规定和要求。
注重完善制度,集中、紧急审查、完善工作流程,向人民广泛提供关于省级和乡级公安机关地址以及接收犯罪举报、处理公安行政手续的地点的信息。
不中断公安机关以及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正常运作。
全体人民公安力量集中力量,采取措施,确保中央关于行政单位合并和组织机构精简的决议和决定的实施安全。
主动预防、打击、严肃处理利用破坏、破坏安全、秩序的活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