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将交通罚款提高到2亿越南盾,只希望罚款正确且足够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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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交通罚款提高到2亿越南盾,只希望罚款正确且足够

在5月16日下午的国会讨论中,Đắk Lắk省公安厅副厅长Nguyễn Thị Xuân少将提议将公路、铁路、水路交通违规的最高罚款提高到2亿越南盾。

对于上述提议,读者Huy认为提高交通违规罚款是必要的,以威慑和提高公众意识,确保交通安全,有效减少拥堵。

我国目前根据第168号法令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已经合理。如果将罚款提高到2亿越南盾,而一些居民的收入并不高,这样的罚款与收入不符。

首先需要做的是进一步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所有学校和各级教育中。

读者Hà Đăng建议,如果希望提高罚款标准,职能部门需要基于具体统计数据来增加说服力。特别是需要计算对那些当前罚款不足以威慑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罚,如侵占道路、人行道经营、停车导致交通堵塞等。

读者Alek举例说明新加坡、瑞典、挪威等国家对交通违规行为处罚非常严厉。在这些国家,当罚款如此严厉时,居民收入非常高,法律一致,基础设施与完整的交通标志系统同步。

此外,他们通过智能方式控制交通,大多数情况下应用明确、准确的自动罚款。因此,像德国、荷兰、日本这样的国家至今不需要过高的罚款,而是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和灵活的法律框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读者Hiệp认为:“现行法律已经足够威慑,但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监督,依法处理,公开透明。问题在于没有彻底执行,而不是罚款力度不够。”

“建议职能部门集中精力改善基础设施、交通标志、宣传教育行为,而不仅仅是增加罚款金额,”一位读者建议。

一些其他读者同意根据第168号法令规定的罚款标准已经合适。问题在于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定的执行过程,巡逻工作,正确且足够地处罚,确保清晰性。

这有助于逐步提高公众意识,避免因为认为“小错误不会被罚”或“避开交警就不会被罚”而忽视法律、松懈执行的情况。

对于故意违规威胁交通安全的情况,则需要坚决进行刑事处理。

特别是从学校到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非常重要。一些交通违规行为可以考虑额外处以公益劳动以记住,避免再犯。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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