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关于省、乡级祖国阵线委员会机构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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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关于省、乡级祖国阵线委员会机构的新规定

书记处常任秘书陈锦绣签署了书记处第301号规定,关于越南祖国阵线(MTTQ)省、乡级委员会的功能、任务和组织机构。该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包括领导、参谋机构、辅助单位和事业单位。

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的领导,规定指出,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常务委员会包括:主席、常任副主席、兼任各政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副主席。

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常务委员会由7至9名成员组成,包括主席、常任副主席。

1名副主席,同时担任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同时担任农民协会主席;1名副主席,同时担任妇女联合会主席;1名副主席,同时担任共青团书记;1名副主席,同时担任退伍军人协会主席。

各副主席负责跟踪、指导各领域、地区的工作,以及各社会阶层的工作。

短期内,由于重组和合并,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的专职副主席数量保持不变;五年后,副主席数量将按规定执行。

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主席是机关的首长(在省委副书记兼任祖国阵线主席的情况下,常务委员会委员是常任副主席担任机关首长)。

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副主席和兼任省级政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副主席是机关的副首长。

根据规定,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设立9至10个参谋、辅助单位。

包括办公室、组织部、检查部、民主部、社会监督和反馈部、工会工作部、农民工作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部、妇女工作部、退伍军人工作部。

根据实际情况,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1至2个具有特殊性、符合地方特点和情况的部门,如工业园区工会部;民族宗教部;群众团体工作部或宣传社会工作部。

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立、解散和人员编制,由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党委与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党委协商,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

确保精简、高效、自主的原则,根据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19/2017号决议,关于继续改革组织和提高公立事业单位活动质量和效率的管理体系。

对于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规定指出,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常务委员会包括主席、常任副主席、兼任各政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副主席。

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委员会包括主席、副主席、辅助公务员。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委员会主席是机关的首长,常任副主席是机关的副首长。

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委员会有4至5名副主席,兼任各政治-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共青团、妇女联合会、退伍军人协会、工会、农民协会(如有),其中选择、指派1名干部担任常任副主席)。

在大会期间,副主席的数量按照有权机关的指导执行。

越南祖国阵线特别区的组织机构模型,由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规定还明确了越南祖国阵线省、乡级委员会的功能和任务。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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