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救援航班'案件第二阶段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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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救援航班'案件第二阶段

其中,被告人陈松(前太原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阮文文(前广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和黎玉祥(前广南省文化体育旅游厅副厅长)均被二审法院减刑。

具体而言,二审法院考虑了11名被告的减轻情节。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但已表现出悔改态度,积极与有权机关合作,在工作中有许多成绩。因此,有理由部分接受被告的上诉。

特别是,被告人陈松已额外缴纳超过19亿越南盾以弥补案件后果。

其中,涉及企业、公司犯罪的被告群体“行贿”犯罪的部分原因来自于国家机关部分干部的刁难。这也是“请托”机制的一个弊端,因此有理由部分接受被告的上诉。

评估案件情节及新情节后,审判委员会宣布被告人陈松因“受贿”罪被判6年徒刑,因“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务、权力”罪被判4年徒刑。

总刑罚为10年徒刑(一审判决,被告人松因“受贿”罪被判7年徒刑,因“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务、权力”罪被判5年徒刑,总刑罚为12年徒刑)。

被告人阮文文被判1年9个月徒刑(一审因“受贿”罪被判2年徒刑)。

同罪名,被告人黎玉祥被判1年6个月徒刑(一审2年徒刑)。

被告人陈氏娟(金色莲花越南公司经理)因协助被告人陈松犯“受贿”罪被判1年6个月徒刑。

其余七名被告因“行贿”罪被判从2年缓刑到2年3个月实刑不等。

据审判委员会,这是一起性质特别严重、复杂的腐败案件,发生在COVID-19疫情爆发期间,受到社会舆论特别关注。

被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确活动,改变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海外越南公民以及在COVID-19疫情特殊情况下被困公民的政策和路线的人文性。

利用党和国家的上述主张及被赋予的职务、权力,一些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工作的被告协商行贿/受贿,违反公务以建议、提议批准企业将公民带回国内在当地进行医疗隔离的主张。

被告直接或通过中介“联系”、“协商”与卫生部干部行贿/受贿大额款项以获得批准、审核公民(散客)搭乘单独航班的文件。

此外,有被告利用工作职位“定价”公民以谋取私利;指导、怂恿相关人员虚假申报,隐瞒犯罪,阻碍职能机关调查、澄清犯罪。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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