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就业法》(修订)中的失业救济金水平提出意见时,许多国会议员提议将每月失业救济金提高到平均工资的至少65%,并允许政府在发生经济危机、大规模疫情时最高提高到75%。
然而,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目前享受60%的水平符合国际惯例,同时确保了享受水平与缴纳水平和失业保险基金平衡能力的原则,因此建议保持不变。
从国际政策的角度来看,专家认为可以设计得更灵活:在最初几个月大幅提高享受水平,之后逐渐降低;为低收入劳动者设定最低享受底线;结合促进重返市场和保障福利。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讲师陈氏翘庄博士表示,失业初期维持高享受水平可以帮助劳动者暂时稳定,之后逐渐降低以激励重返市场。
她举例说,马来西亚在第一个月支付80%的工资,之后在第二个月逐渐减少,到第五、六个月时仅为30%。该国还有一项支持措施,如果劳动者提前重返工作岗位,相当于剩余救济金的25%。
在泰国,如果劳动者自愿离职,救济金仅为30%,最多3个月。相反,被解雇、公司破产的人可以享受50%,最长6个月。
同样观点,越南Nidec公司工会主席刘金洪表示,失业救济金应在最初几个月增加,之后逐渐减少。维持60%的水平并延长至12个月会使劳动者想要领取全部救济金,并减少寻找新工作的动力。
“提高最初几个月的比例并降低最后几个月的比例,帮助基金支付的总金额保持不变,但会激励劳动者寻找新工作,因为收到的钱越来越少”,洪先生说。
除了调整享受水平外,越南Nidec公司工会主席认为需要有一个监督机制,确保失业救济金真正到达那些需要并正在努力找工作的人手中。
他说,如果不控制好,这项政策可能会被滥用,给企业带来混乱。从他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洪先生表示,许多劳动者只喜欢做季节性工作,既有收入,又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当被提议签订正式合同时,他们拒绝。
“有些人做满一年——刚好符合领取条件——然后辞职。他们仍然在其他地方做季节性工作,但仍然领取三个月的救济金”,他说,这种情况使企业面临许多问题,如劳动力不稳定;由于人手不足的压力,不得不接收季节性工人而不申报缴纳保险等违法行为。
除了促进劳动者早日重返市场的目标外,许多国家还设计了优先支持弱势、低收入群体的救济金政策,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讲师陈氏翘庄博士说。
据庄博士介绍,除了“缴纳-享受”原则外,失业保险还按照共享原则运作。即有工作的人向基金缴纳,以支持不幸失业的人。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收到的金额可能多于或少于曾经缴纳的金额。因此,优先支持弱势群体符合失业保险的本质。
“低收入劳动者通常技能有限,难以积累财务。失业时,他们更容易陷入困境,也比高技能者更难找到新工作”,庄博士说。
在新加坡,月收入低于5000新元——低于全国平均7500新元的劳动者——将根据特定政策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日本,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比例在离职前月收入的50-80%之间波动。主动离职或高收入者通常只能领取50%,最多6个月。而被解雇、公司破产或低收入劳动者可以领取高达80%,最长11个月。
“这种分层政策有助于确保失业救济金的核心目标,即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不让任何人在没有工作期间陷入贫困”,庄博士解释。
在韩国,除了规定上限外,政府还设定了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救济金下限。这项政策帮助劳动者在失业期间不至于陷入困境,尤其是那些没有积蓄的人。
社会保险XXVII区副主任陈勇河(胡志明市、平阳、巴地-头顿)认为,失业救济金政策应更多地关注弱势劳动者群体,如低收入者、普通工人和没有财务积累的人。对于这一群体,即使短时间内没有工作也容易陷入困境。
据河先生介绍,在无法为所有失业者提高享受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那些救济金低于贫困线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案例进行额外补偿。例如,在胡志明市,目前的贫困线是每月300万越南盾。如果劳动者离职后领取的救济金低于这一水平,可以考虑增加支持以确保基本生活水平。
然而,他也指出,为了正确支持,需要准确确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目前,救济金是基于作为失业保险缴纳依据的工资计算的,而许多企业仍然低报以减少成本。“如果缴纳水平不能反映实际收入,将导致救济金水平低于最低生活需求,尤其是对弱势劳动者”,河先生说。
与此同时,国际劳工组织越南社会保障项目主任安德烈·加马认为,失业救济金的享受水平和领取时间需要谨慎设计,既要确保劳动者的稳定收入,又要保持寻找工作的动力。
据他介绍,提高失业者福利的关键因素是增加主动支持政策的效率,特别是在领取救济金期间的培训和就业介绍。这些政策不仅鼓励劳动者迅速重返市场,还帮助他们找到符合技能、能力和愿望的工作。
《2013年就业法》已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有权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政策。然而,实际情况显示,许多劳动者以不合适为由拒绝就业介绍机会,或认为培训课程不实用,无法帮助他们改善就业机会。
加马先生表示,提高这些支持政策的质量和效率应被视为《就业法》修订过程中的重要部分,以提高服务质量并满足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