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报告,一些代表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省、中央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为乡、坊、特区。
起草委员会认为,在宪法中过于具体地规定行政单位的类型可能会导致这一规定相对频繁地修改和补充,因为省、中央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的具体组织形式还在发展。
因此,宪法只需明确肯定按照两级地方模式组织行政单位,而每种行政单位的名称将由法律规定,以满足各个时期的发展需求。这也是从以往宪法修改和补充中得出的实际经验。
有意见建议明确宪法基础,以便国会规定特殊行政-经济单位的特点,确保透明度,避免在地方政府设计中随意性。
委员会认为,特殊行政-经济单位可能与常规的领土行政单位(省、市、乡、坊、特区)不完全一致。不同的特殊行政-经济单位在规模、性质、管理级别、制度和政策上也有所不同,以适应各自的特点、目标和优先事项、方向。
国际和区域经验也显示,各国建立了多种模式的区域、中心、区域,以实现经济发展或其他特殊目标。因此,宪法不应在没有足够科学和实践基础的情况下,将这些内容框定在具体的标准和准则中。
在选择性参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需求出发,当汇聚了所有必要的因素和条件时,政府将提交国会考虑,决定这些内容,当决定成立每个特殊行政-经济单位时。
有意见建议明确规定宪法修改和补充后的适用期限和完善组织的程序,以确保严密性;应将指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权力交给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委员会认为,由于这次行政单位安排的特殊性,需要有特殊机制来服务于新行政单位的组织和完善。国会通过修改和补充宪法若干条款和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决议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发布34项关于2025年34个省、市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
因此,这一指定机制仅适用于2025年按照上述决议进行行政单位安排的地方政府机构的组织完善。之后,全国将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有权威的机构和级别正在组织检查、监督团队,以确保行政单位的准备和组织完善工作严密、客观、公正、合规。被选择和考虑指定的干部必须满足干部工作的标准和条件。
关于教师法,其中一个重要点是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补课。有意见建议补充规定禁止教师违法补课,禁止教师为自己直接教授的学生补课。
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法律草案不禁止补课,只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补课,以克服补课泛滥的情况。要求教师不得为自己直接教授的学生补课,这已经在教育部关于补课的通知中规定。
有意见建议明确规定招聘教师的依据、原则、标准和条件;将招聘幼儿教师、普通教师的权力交给教育管理机构。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是公务员,招聘必须遵守公务员的法律规定。法律草案只规定了招聘教师的一些特殊要求,如招聘内容基于职业标准,招聘方式必须有教学实践等。
关于招聘权力,法律草案赋予教育行业在招聘教师中的主动权。对于幼儿教师、普通教师的招聘权力,教育部长将详细规定。
6月16日上午,国会还表决通过了地方组织法(修改);教师法;就业法(修改);修改和补充广告法若干条款。
之后,代表们听取了铁路法(修改)项目的报告,讨论了关于免除和支持幼儿、学生、在国民教育系统中学习普通教育课程的人员的学费的决议草案,以及为3至5岁儿童普及幼儿教育的决议草案。
下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关于参与联合国维和力量的法律项目,并在小组讨论了铁路法(修改)项目和投资建设胡志明市环城4号公路项目的投资主张。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