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胡志明市平昌县Phong Phú乡的Conic Đông Nam Á公寓管理委员会因近120亿越南盾的税务罚款事件,让许多公寓管理委员会感到担忧。
各管理委员会开始重新审视运营过程,以及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同时,审查收支项目,寻找律师咨询公寓运营中的发票和税务问题。
许多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发票事宜感到困惑
一个拥有近1000套住宅的公寓管理委员会位于胡志明市Thủ Đức市Hiệp Bình Chánh区,与管理和运营企业签订了全包合同。每月,管理委员会会计算每套住宅的费用并通知使用者。
之后,居民将钱存入公寓管理委员会的账户。管理委员会将用这些钱支付管理和运营企业的费用,水费等。
关于发票,上述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代表表示,相关单位(管理和运营公司及供水公司等)会向管理委员会开具发票。
只有一些在公寓内经营的住户需要时,公寓管理委员会才会开具每月缴纳费用的发票。
“我们只认为管理委员会代表居民,代收代支款项,没有进行任何商业买卖活动,所以没有想到需要开具发票和申报收入。”
“一直以来,没有任何单位或机构指导我们做这些事,”管理委员会的代表说。
当读到Conic Đông Nam Á公寓被罚款的新闻时,不仅是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连公寓的居民都感到惊讶。管理委员会开会,寻找了解财务和法律的人士咨询。
“我们不知道税务部门这样罚款是否正确。管理委员会没有商业活动为什么要缴税和开发票。不知道有没有公寓在收取管理费、停车费时开具发票,”他继续提出问题。
上述公寓管理委员会还联系了Thủ Đức供水公司,要求该公司向公寓内的每户收取水费并开具发票。
通过电话,Thủ Đức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不能向公寓内的每户收取水费和开具发票,但管理委员会还是向公司提交了一份正式申请。
“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兼职的,利用休息时间、业余时间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如果要开具收入发票,就必须有会计部门、财务人员,必须雇人做税务申报……时间和费用从哪里来?”
与此同时,位于Bình Thạnh区的另一个公寓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合同,管理和运营单位直接从住宅业主那里收取公寓内的各种费用。
自从公寓开始运营以来,所有费用都由管理和运营单位向每位居民开具发票,从水费、煤气费、空调费到每月的公寓管理费。
而来自外部单位的收入,如出租车停车位、ATM机放置、大厅和电梯内的广告屏幕放置等,都完整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管理委员会监督这些工作,并在发现错误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公寓内的每户开具发票
不仅在Bình Thạnh区的公寓,在许多公寓中,所有与公寓管理和运营相关的收支项目都会向付款人开具发票。
Trang Quý女士,一位住在第6区约8000套住宅的公寓居民,表示自从大约3年前搬到这个公寓以来,她每月都会收到来自管理委员会的各种费用的发票。
“我家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有些住户需要开具发票以证明资金流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同样,Trang Quý女士表示,为每户开具发票会增加管理委员会或大楼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量。但这是必要的,以确保集体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如果家庭不需要纸质发票,应该改用电子发票以便存储。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Huỳnh Văn Nông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公寓管理和运营活动的收入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根据管理委员会和运营管理单位的合同,开具收入发票的义务将属于哪一方。
只有从居民那里收取的用于组织中秋节、儿童节日活动或居民运动活动的捐款,才视为代收款,不需要申报和缴税。
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公寓管理委员会从未接受过财务、会计业务的指导。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课程也仅限于公寓使用管理规定等。
2025年1月,胡志明市税务局(现为第2区域税务分局)发布了关于公寓活动中各种税务的指导文件,发送给了各公寓管理委员会,但许多公寓管理委员会表示没有收到这份文件。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