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范庆芳兰:'需要保留对生产假药罪的死刑'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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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国会讨论了关于修改、补充刑法若干条款的问题。在草案中,政府提议废除死刑,并以“无减刑可能的终身监禁”替代18项罪名中的8项。这些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权的活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生产、销售假冒药品、预防药品;非法运输毒品;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间谍活动;贪污财产;受贿。

范庆芳兰代表,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长,不同意对贪污、受贿、运输毒品特别是生产、经营假药的罪名废除死刑的提议。她强调,生产假药、功能性食品或假奶的行为是“后果极其严重的罪行”。实际情况表明,这一领域的违法行为日益狡猾、大胆且有增加趋势。更令人担忧的是,犯罪者都清楚后果但仍故意为之,轻视人民生命和健康以谋取利益。

作为负责这一领域国家管理的官员,她分享了执法力量在发现、阻止和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方面遇到的越来越多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要提议废除死刑?这是不合理的,甚至与起草机构提出的人道观点相悖,”兰女士说。

代表范庆芳兰:'需要保留对生产假药罪的死刑'

根据范庆芳兰代表的说法,对这一类犯罪废除死刑不仅对那些因假药而死亡的受害者的亲属造成不公,也对那些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人造成伤害。“我们可以考虑根据一般趋势减少死刑,但仍需保留对特别严重犯罪的死刑作为最后的防线,”她强调。

她认为,对生产假药罪保留最高刑罚是必要的,以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同时,她提议将死刑扩展到生产和经营功能性食品、假奶的行为——这些产品主要针对弱势群体如儿童、孕妇和老年人。鉴于其对健康和全社会信任的重大影响,她认为这种行为应被视为特别严重,并应受到最严厉的处理。

阮氏秋月代表(达克拉克省副团长)也不同意草案中对生产假药罪的刑罚,即当导致两人死亡时判处20年至终身监禁,认为“与犯罪行为的性质不相称,未能体现威慑作用”。

这位女代表建议不对这类犯罪适用人道刑罚,相反,应加重刑罚以确保威慑力。“如果后果仅需有人死亡就应考虑适用终身监禁,”她提议。

张忠义代表(胡志明市律师团副团长)表示,死刑的最大作用是威慑许多犯罪行为。许多人害怕死刑,甚至害怕终身监禁,因此不敢动手。因此,刑法中的死刑不仅有惩罚作用,更有更大的意义是阻止犯罪行为。

张忠义表示,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但这些国家的犯罪情况并不严重,“甚至有些国家没有刑事犯罪”。但在越南,废除死刑如提议中的罪名是“不合理和不符实际的”。张忠义建议起草机构研究、调整,确保符合国际和国内法律。

代表范庆芳兰:'需要保留对生产假药罪的死刑'

他还认为,“无减刑可能的终身监禁在这一背景下并不真正合适”。因为一般来说,终身监禁也很难被考虑减刑,除非犯人教育良好,立大功并有真正的改过自新决心。然而,如果适用无减刑可能的终身监禁,就意味着国家承担了养活和保护犯人终身的责任,并剥夺了他们改过自新的希望。“这一政策对犯人和家庭没有积极作用,”张忠义认为。

张忠义代表还建议国会制定刑法,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避免“反复修改”降低人民和企业的信任,造成不稳定心理。

国会将于6月25日表决通过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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