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接受、解释和修改。
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表示,政府已经废除了与无期徒刑不减刑相关的条款。
关于政府提议减少死刑罪名的数量,黎国雄上将表示,这是为了继续体现党关于缩小死刑范围的方针。
同时,基于继承刑法通过多次修改逐步缩小死刑范围的精神。
1985年刑法有44项死刑罪名,1999年刑法减少到29项,2009年刑法修正案减少到22项,2015年刑法减少到18项。
在这次修改中,政府提议废除8项死刑罪名,基于对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评估。
包括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犯罪行为造成后果的修复能力。
根据刑法执行工作的总结结果,许多规定死刑的罪名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实际上并未适用,如生产、销售假药、预防药品等。
公安部副部长表示,参考国际经验表明,目前,减少死刑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趋势普遍。
在193个联合国成员国中,只有50多个国家规定了死刑。
同时,体现了越南作为相关国际条约成员国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于我国的国际合作活动,特别是在越南正在所有领域广泛扩大国际合作的背景下。
建立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似的法律体系,将在促进日益牢固和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体现了当前阶段国家管理机构和法律保护机构的责任和能力。
此外,人类执行死刑的形式,在越南越来越人道。
从复仇、发泄愤怒的形式到现在,主要国家不再适用这些死刑形式。我国已经采用了被认为是最人道的死刑形式——注射毒药。
基于上述问题,黎国雄上将表示,政府认为废除八项罪名的死刑在越南当前条件下是合适的。
一方面仍能满足打击犯罪的要求,同时能满足继续缩小死刑范围的进程,以及国际合作、扩大国际关系以发展国家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贪污财产和受贿罪,废除死刑后,为确保追回犯罪所得财产,同时鼓励犯罪人在案件解决过程中积极供述,修正案草案已经修改、补充规定。
“因贪污财产、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只有在主动归还至少四分之三的贪污、受贿财产时,才能考虑减刑。”
“并且在调查、起诉审判阶段已经积极与职能部门合作,发现、调查、处理犯罪或立大功”。
在报告中提出接受、修改草案的意见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表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政府关于不在草案中规定无期徒刑不减刑作为主要刑罚的提议表示一致同意。
这是为了继续深入研究、评估影响,必要时将提议全面修改刑法。
在讨论内容的结论中,国会副主席阮克定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高度评价政府、公安部及相关部委在修改、完善草案方面的努力、紧迫性和严肃性,基于最大限度接受国会代表的意见,具体解释代表提出的问题。
国会常务委员会还高度评价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责任感,与公安部及相关机构紧密、经常性地合作,研究、接受、解释、修改、完善草案。
准备内容,以便国会第九次会议结束时审议、表决...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