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长:多起大规模诈骗案件源于个人数据泄露和买卖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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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多起大规模诈骗案件源于个人数据泄露和买卖

颁布法律将有助于满足人权、个人数据保护权利以及数字化转型活动的要求,代表Hoàng Minh Hiếu(Nghệ An)认为需要区分个人数据的类型,包括基本个人数据和敏感个人数据。因为敏感数据需要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特别是在健康、保险、金融、银行、信用信息领域的个人数据必须适用敏感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

然而,草案中只应详细规定敏感个人数据的类别。因为根据许多国家的经验,敏感个人数据是重要内容,关系到个人的权利,因此国家通常在法律中规定一些敏感个人数据。

例如,根据日本法律,有社会状态、病历、犯罪记录等数据;中国法律列出的敏感数据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医疗数据、健康护理、金融账户、位置跟踪数据等。

因此,代表建议起草机构在法律中规定一些基本类型,其他信息由政府根据各时期的要求规定。

对于被禁止的行为,代表Tô Văn Tám(Kon Tum)指出有制造虚假数据信息、歪曲历史、有时歪曲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和数据的行为。

这种行为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制造了与实际情况的偏差、歪曲历史的信息,以分裂民族团结。因此,代表建议需要将这种行为更明确地补充到法律草案中。

解释这一内容时,公安部长Lương Tam Quang再次强调了尽早颁布法律的必要性,因此政府已提议国民议会在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目前,全球已有约150个国家有关于个人数据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在数字化转型深入的背景下,影响网络空间中的每个人,人身权利、隐私权及面临的侵害风险增加将威胁人类安全。

“法律的目标必须是调整实践中紧迫的个人数据侵犯问题。同时,也要具有预测性,涵盖新技术,以最全面地保护个人数据”,部长Quang说,并表示草案中列出了被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买卖个人数据。

实际上,他认为许多组织和个人对个人数据保护的认识有限,在个人数据保护中创造了“灰色地带”。

个人数据与人权、人身隐私权紧密相关,因此不能视为商品、财产,而是一种特殊资源,要求开发必须与最高级别的保护相结合。

“允许买卖个人数据就是允许买卖人权、决定他人信息的权利”,部长Quang说,并认为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观点,即确定使用和决定之间的界限。

同样,公安部长表示,实际上,在过去公安部门打击和摧毁的大规模诈骗、财产侵占案件中,个人数据泄露和买卖是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个人数据作为商品的买卖行为涉及大量数据,多次出售给多个对象。犯罪者构建诈骗剧本,准确轻松地接近受害者。

许多组织缺乏规定,管理政策不严格,没有分配处理个人数据的权限,导致员工以极高的准确性获取客户信息,实时更新并出售给诈骗对象。

这正是许多代表指出的金融、银行、电信、电力、保险和货物运输(ship)领域的诈骗现状。

“政府认为,如果不禁止像普通商品一样买卖个人数据,并制定严厉的制裁措施,将会产生许多手法来形成个人数据黑市,造成严重后果,巨大损失和人民的不安”,公安部长表示。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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