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企业发行单独债券条件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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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企业发行单独债券条件的最新信息

6月9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企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采纳、解释和修订提出了意见。

关于非公开公司发行单独债券的规定,财政部长阮文胜表示,一些代表建议不考虑企业在发行单独债券时的具体条件。

同时,考虑类似于《证券法》的规定,由政府详细规定这一问题。

阮文胜表示,政府已经明确了在草案中规定这一内容的必要性。

原因是,增加这一规定旨在提高发行企业的财务能力,限制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在债券支付方面的风险。

“预计发行的债券价值不超过所有者权益的5倍,基本上不会影响为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为经济增长目标服务的资金筹集。”阮文胜说。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强调,这是收到国会代表许多意见的内容。

常务委员会认为,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详细规定需要按照提高企业债券质量、增强透明度、控制风险、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方向进行仔细研究。

“过去一段时间内,大多数单独债券支付问题都与房地产经营企业集团有关,这些企业在草案中被排除在外。”潘文迈说。

另一方面,审查机构也注意到,具体比例规定为5倍难以保证操作的灵活性。因此,常务委员会提出了两个方案。

方案1:建议规定关于债务系数、发行价值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以便企业发行单独债券时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符合各时期、行业、领域的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管理要求和企业遵守法律的程度。

方案2:同意草案中关于债务与所有者权益比例为5倍的规定。建议继续审查、技术修订,确保具体适用于被排除对象的单独债券发行条件。

国会副主席武鸿清明确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需要在草案中规定债务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倍。预计国会将于6月17日表决通过该草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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