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在审查政府关于组织省级、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县级、区级、省级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所属专业机构的决议草案。
该决议草案将取代由内务部制定的政府45/2025号决议。
河内、胡志明市组织不超过15个部门
根据草案,根据本决议的规定,各省、市可以组织不超过14个部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特别不超过15个部门。
其中,地方统一组织的部门包括:内务部、司法部、财政部、工商部、农业与环境部、建设部、科学与技术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教育与培训部、卫生部、省级检查部、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特定部门在一些地方组织,包括外交部、民族与宗教部、旅游部、规划-建筑部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设立。
因此,草案中关于这一内容的规定仍保持现行不变。
关于部门副主任的数量,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已有所调整。具体来说,草案规定每个部门平均有4名副主任,比现行规定增加1名副主任。
特别是河内市和胡志明市,除了根据平均规定计算的副主任总数外,河内市可以增加不超过10名副主任,胡志明市可以增加不超过15名副主任。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河内市和胡志明市,除了根据平均规定计算的副主任总数外,每个城市可以增加不超过10名副主任。
新草案还规定,根据设立的部门数量和副主任总数,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每个部门副主任的具体数量以适应需要。
关于部门的组织结构,新草案规定包括专业、业务室;办公室(如有);分局和相当组织(如有);公立事业单位(如有)。
与现行规定相比,已取消检查。这一取消是为了适应国会正在审议并预计在本届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修订检查法的规定,其中将完全取消部门检查。
提议关于部门下属科室副主任数量的新规定
关于部门下属专业、业务科室副主任的数量,新草案也有所调整,补充了现行规定。
草案规定,部门下属科室有少于10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1名副主任。部门下属科室有10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2名副主任。
部门下属科室有15名及以上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3名副主任。
而根据现行规定,河内市和胡志明市部门下属科室有少于10名公务员编制的,省级一类科室有少于9名公务员编制的,省级二类和三类科室有少于8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1名副主任。
河内市和胡志明市部门下属科室有10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省级一类科室有9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省级二类和三类科室有8至14名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2名副主任;
部门下属科室有15名及以上公务员编制的可以安排不超过3名副主任。
关于部门下属专业、业务科室的设立标准,新草案提议是有功能、任务为国家管理提供咨询,涉及部门功能、任务范围内的行业、领域。工作量要求至少安排7名公务员编制。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