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导新乡级会计主管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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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指导新乡级会计主管的任命

内政部副部长张海龙已签署公文,发送给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新乡级公务员的安排和配置。

根据政治局、书记处、政府指导委员会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型时的结论和指导,以及基于一些地方的建议,内政部要求各地紧急完成一些任务,以便新乡级地方政府从7月1日起按照政治局、书记处的指导同步、顺畅地运作。

具体而言,内政部要求各地紧急完成新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中领导管理和专业、业务公务员的安排和配置。

内政部在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单位安排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型建设的指导委员会第1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已对新乡级专业、业务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了指导。

因此,如果旧乡级干部、公务员符合标准和条件,则可以被安排到新乡级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并且不需要执行接受成为公务员的手续。

此外,如果省级、县级职员根据已获权威批准的干部、公务员安排方案被安排到新乡级担任公务员,则不需要执行接受成为公务员的手续。

因此,内政部要求各地根据权限主动安排和配置新乡级公务员,以满足从7月1日起新政府机器运作时的任务要求。

除了安排一般公务员队伍外,内政部还对在新乡级担任会计主管、负责会计任务的人员有具体指导。

根据此,新乡级人民委员会可以安排符合会计法律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按照2015年会计法、第174/2016号法令和财政部第9443号公函的指导执行会计任务。

因此,部要求各地安排公务员担任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专业科室的会计主管、负责会计任务。

新乡级会计主管、负责会计的任命权限由新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已获权威批准的干部、公务员在新乡级工作的安排方案决定,并且不需要按照内政部2018年第04号通知的规定执行任命手续。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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