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在审查替代政府第29/2023号法令的草案,该法令规定了精简编制。
草案由内政部制定。值得注意的是,与第29号法令相比,草案已有多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其适用性。
其中,关于精简编制政策的实施对象,现行第29号法令规定,在考虑精简编制时,连续两年中有一年被评为完成任务,另一年未完成任务但无法安排其他适合工作的公务员。
而在新法令草案中,内政部提议改为在考虑精简编制的前一年或实施年度被评为未完成任务。
起草机构解释,这是为了确保与即将颁布的2024年公务员法案的规定相符。该法案规定,对于一年内未完成任务的公务员,将解决其离职问题。
同样,第29号法令规定,在考虑精简编制时,连续两年中每年因病休假天数达到或超过社会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最多病假天数,且有社会保险机构确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病假津贴的公务员。
内政部提议将这一内容改为在考虑精简编制的前一年或实施年度,因病休假天数达到或超过300天,且有社会保险机构确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病假津贴的公务员。
这是为了符合实际情况,即在一年内因病休假天数较多(超过300天)的公务员属于必须精简编制的对象。
新法令草案还取消了在考虑精简编制时,正在受到纪律处分但未达到被免职或被迫离职程度的公务员,以及自愿实施精简编制并经直接管理机关、组织、单位同意的个人。
解释取消的原因是,根据法律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将被评为未完成任务。因此,这些对象属于上述精简编制的对象。
另一个内容是草案还修改和补充了关于确定工资以计算精简编制津贴的方式。
根据第29号法令,确定平均月工资以计算精简编制津贴的方式是基于政府近20年来实施的规定。
而在制定关于政策、制度对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的第178/2024号法令时,内政部已提议,用于计算享受政策、制度的月工资是公务员、工作人员离职前的月工资。
因此,为了确保本法令的精简编制政策与第178号法令(根据第67/2025号法令修改和补充)的总体相关性,草案提议,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月工资用于计算精简编制津贴的是当前享受的月工资。
在此基础上,提议规定计算平均月工资的方法,并将“平均工资”替换为“当前享受的工资”在整个草案中。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