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9点,经过跟踪怀疑运输脏食品的宁平牌照卡车后,经济警察办公室(河静省公安)要求司机在经过宜春县丹长乡时停车进行行政检查。
警察发现卡车后部有一吨多的猪、牛、羊的内脏、皮和脂肪已经散发恶臭,周围苍蝇聚集,脏水在车厢内流淌。
司机黎文兴未能出示证明合法来源的文件,也没有检疫证书。兴供认这些内脏是在河静市和石河县的屠宰场购买的,正在运往义安省荣市义富乡,准备卖给市场的商贩。
当局已对兴司机进行了行政处罚记录,没收了脏内脏进行销毁。
此前5月20日,兴司机被河静省公安发现在石河县富留乡停放的卡车上运输超过一吨的脏牲畜内脏。经济警察办公室随后对兴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未公布罚款金额,并销毁了赃物。
根据第124/2021号法令,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为1亿越南盾,对组织的最高罚款为2亿越南盾。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