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取消建筑许可证时,国家机关只需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后检查,作为有效的“关卡”以确保建筑秩序。
根据现行规定,通过一个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过程,如果职能部门发现建筑工程无证或违规(建设超出许可内容),则处理如下:
- 正在施工的工程被职能部门发现无证或违规建设,必须强制停止施工。
- 在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违规建设的工程,必须处罚并强制房主完成手续,向职能部门申请许可证(如果尚未有许可证)或申请调整许可证以适应(如果建设违规)。
在获得许可证或调整许可证后,房主才能根据颁发的许可证继续建设。
- 违规工程在职能部门发现违规时已经建设完成,则必须处罚并强制拆除。
与《青年报》交流时,AGL法律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Nguyễn Hải Long认为,对照现行规定,没有“罚款让存在”的违规处理形式。
因此,在取消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职能部门也只需等待建筑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检查。这一阶段被视为建筑工程的后检查。
如果建筑工程不符合注册信息的标准,职能部门可以要求房主修复,纠正未正确建设的面积。
“如果房主修复,纠正房屋面积以符合框架,职能部门组织确认,允许竣工验收以颁发房地产证书。如果房屋故意违规建设不符合标准框架,增加楼层,甚至不保证居住安全,威胁邻近工程安全,必须立即拆除。
同意Hải Long先生的意见,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律师Bùi Quốc Tuấn也提出了增加公民在行使建设和义务时的责任的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根据Tuấn律师的说法,当取消建设许可证申请时,国家机关需要根据规划、规定提供具体框架(高度、宽度、深度、后退、道路边界、阳台伸出等)的建设指导,以便公民有“标准”可以比较,建设正确。
此外,当取消许可证同时严格执行后检查竣工验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时,公民自然会对他们建设的房屋、工程负责。
“那时公民必须自己了解规划、规定,以制定适合的建房计划。他们将必须主动,几乎肯定会求助于具有专业设计、施工功能的单位,以确保他们的工程被正确建设,不被职能部门挑剔错误,修复什么...
此外,根据Tuấn律师的说法,增加自主性,增加公民在建设中的责任的方针在即将安排、精简机构的条件下也非常合适。
具体来说,根据Tuấn律师的说法,根据胡志明市建筑秩序协调管理规定,建筑检查是负责跟踪、检查、发现、阻止和处理已获得建筑许可证的建筑违规工程的队伍。
而在安排中,作为专业检查的建筑检查队伍将不再存在。区级人民委员会全面管理当地的建筑工作(特别是)也无法有足够的人员在工程施工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这样,就让房主自己注册,自己建设,建设完成后,职能部门在最后阶段进行检查、处理,既有效又节省机构的时间、人力...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