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国会讨论了《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
根据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立案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警告或罚款至25万越南盾(个人)和50万越南盾(组织)的情况。
在适用不立案处罚程序的情况下,有权处罚的人员必须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修改上述规定,草案提议改变上述不立案罚款限额,从25万越南盾提高到100万越南盾(个人),从50万越南盾提高到200万越南盾(组织)。
讨论中,代表范文和(同塔省)表示同意一些观点,认为现行规定的不立案罚款金额(个人25万越南盾,组织50万越南盾)长期适用,现在太低,落后,需要修改。
然而,他提出观点,如果如草案提议提高到四倍,需要慎重考虑。因为不立案处罚关系到被处罚者的权益。如果没有立案,就没有依据进行申诉、诉讼。
如果有监控摄像头,一切都很容易,但如果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者,也没有立案……将会产生很多问题。
代表阮心雄(巴地-头顿省)也建议补充规定,使适用不立案处罚程序更加严格。
他提出观点,在适用不立案处罚程序的情况下,处罚决定必须在行政处罚数据库系统中记录和存储,并附有证明违规的数据、图像。
这样将有助于确保透明度,避免滥用,便于检查、监督。
还有代表张忠义(胡志明市)建议需要补充规定,如果适用不立案处罚程序,当场处罚决定中必须留出空间让违规者记录自己的意见。
特别是在不同意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以确保今后的申诉、诉讼权利。
关于提高某些领域的罚款金额,代表阮氏越娥(海阳省)建议提高罚款金额必须基于具体明确的标准。
其中政府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特别是人民的收入。
她说罚款金额太高,超出人民的支付能力,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会引起不满,可能导致人民逃避或对抗或在违规处理过程中发生负面现象。
她还提议考虑在某些情况下,为无法执行过高罚款金额的对象创造条件。
据此,可以部分罚款金额替代警告,强制补救后果,社区教育,公开违规。
司法部长阮海宁随后解释,提议提高不立案行政处罚程序最高限额的多种原因。
他说草案提议旨在简化对违规个人、组织的行政处罚程序。
不立案程序,处罚决定的交付更快、更方便,违规者可以当场收到决定,节省时间,不必等待、往返接收处罚决定。
部长还明确指出,尽管提高,但不立案最高罚款金额仍确保“小违规行为,简单处罚程序”的本质。
同时,确保与当前经济社会背景相适应,与2012年颁布此规定时的收入、价格变动情况相符。
部长强调不立案处罚但仍必须完全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例如,有权人员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违规行为,并必须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必须明确显示依据、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和适用的法律基础。
罚款金额仍必须发送到国家金库账户以进行控制、核对。
同时,被行政处罚的个人、组织仍有权对不立案程序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申诉、诉讼。
关于一些代表建议考虑将不立案行政处罚罚款限额提高到四倍的规定,起草机构预计将研究、采纳。
同时,报告政府、国会常务委员会以完善法律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决定。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