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了越南祖国阵线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活动及机构组织,其中确认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体系的一部分。
阵线在民主协商、统一行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各政治社会组织和成员组织协调配合,同时发挥各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由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协会是越南祖国阵线的直属成员组织,统一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中组织和活动。这一规定是根据2013年宪法(经修订补充)第9条、第10条执行的。
此外,草案还调整了省级和乡级的阵线组织,不设县级组织,以与两级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安排同步。
为与此法内容同步,国会还考虑同时修改《工会法》和《青年法》。其中,草案确认工会和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阵线的直属成员组织。
工会是劳动者在国家层面劳动关系和国际工会关系中的代表。工会的组织体系也与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同步。草案还将公务员工会、武装力量工会的活动结束主张制度化;减少会员的工会费缴纳标准。
经过10年的法律实施,越南祖国阵线已经确认了其重要角色、政治联盟性质和自愿联合性质。政治联盟不断扩大和加强,阵线工作在多个领域日益取得全面和高效的成果。
然而,阵线的机构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被评价为改革缓慢。中央、省级和乡级的干部队伍集中且薄弱,未能真正满足阵线工作必须贴近人民、紧密联系人民的要求。
在某些活动和时期,阵线与成员组织的协调不够紧密,存在职能和任务的重叠。阵线与成员组织在协商、协调和统一行动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不明确,统一原则和发挥各成员组织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不明确。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及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机构组织问题,修改上述法律是紧迫的。法律草案将为提高阵线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发挥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协调、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充分的法律基础。
2月底,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制定方案,安排和精简祖国阵线机构、由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中央、省级、乡级)合并后的组织。
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重新安排由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直属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以与当前党组织结构同步。
除上述内容外,5月21日上午,国会讨论了缩短第15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任期;2026-2031年全国选举日的事项。代表们将在讨论结束后投票通过这两项内容。之后,国会继续讨论《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
下午,国会分组讨论《越南祖国阵线法》、《工会法》、《青年法》和《基层民主实施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关于发展社会住房的一些特殊机制、政策的试点和发展海防市的一些特殊机制、政策的试点。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