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461/463名与会代表投票赞成,国会通过了关于试点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以发展社会住房的决议。
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远离工作地点的公务员可以购买社会住房
关于社会住房支持政策,在接收和解释报告中,建设部长陈红明表示,决议补充了受行政单位重组影响的对象的条件,以便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
同时,授权地方政府根据移动时间、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地区等因素,考虑和评估,以确定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为靠近工作地点的便利居住创造条件。
具体而言,决议规定对于被重组的省市,根据重组前项目所在省市行政单位的范围,确定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对象的住房条件。
对于根据住房法规定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如果工作地点远离居住地,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的条件是尚未购买或租赁购买社会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远离工作地点。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省级人民委员会详细规定虽有自有住房但远离工作地点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情况。
减少和改革多项行政手续
为了创造更多优惠机制吸引企业参与社会住房建设投资,决议减少和改革行政手续,从前期检查转向后期检查,并加强监督。
决议规定不执行选择投资者的招标手续,不执行投资法规定的投资主张批准手续,而是不通过招标直接指定投资者。
因此,相比现行规定,可减少约200天,相当于约70%的执行时间。
不要求执行详细规划任务编制、审查、批准步骤,因此相比现行规定可减少65天(100%)。
取消在建设专业机构审查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手续,因此相比现行规定根据项目规模可减少15-35天(100%)。
不要求对建设活动中的选择承包商包执行广泛招标程序,而是可以应用简化指定招标程序,因此相比现行规定根据国内或国际广泛招标形式可减少45-105天(75-90%)。
对于应用标准设计、典型设计的情况,免除建设许可证,因此相比现行规定根据工程类型和等级可减少20-30天(100%)。
不要求在省级专业机构审查社会住房销售、租赁购买价格,而是由投资者自行制定、批准,完成后移交使用,投资者负责进行审计、决算并提交文件至省级专业机构检查。
这一规定相比现行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减少至少30天(100%)。
同时,决议补充了政府在规定中的责任:“防止漏洞、腐败、消极、浪费、政策投机”;有控制、检查、鉴定社会住房质量的解决方案。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