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科学技术与创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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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确立了旨在促进全国范围内研究、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大政策,其中重点发展基础设施、鼓励冒险、灵活支出和在接受风险时免除责任。

投资基础设施,发展高水平研究中心

国家优先投资发展科学技术和创新的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基础设施连接。

法律还规定投资发展高等教育机构成为科学研究和创新的中心;逐步形成与高质量人力资源培训相结合的高水平研究中心,确保与专业研究机构网络有效配合。

此外,法律要求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支持;促进技术转让,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支持企业创新、掌握和创造技术。科学和技术活动将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人力资源发展和技术转让,优先在偏远地区、山区、海岛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方发展。

国会通过科学技术与创新法

在客观风险时免除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内容是明确规定在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创新中接受风险。

据此,执行任务的组织和个人如果已完全遵守程序和规定,并且没有欺诈行为、违法行为或错误使用目标和资金范围,则在给国家造成损害时免除行政和民事责任。同时,如果结果未达到既定目标,只要已正确遵守任务管理、研究内容、风险预防措施的规定,他们也不必退还资金。

类似地,批准和管理使用国家预算任务的人员如果没有违法并已正确执行程序,也将免除责任。

特别地,法律规定根据刑法免除在科学研究、试验、应用科学、技术和技术进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的刑事责任。政府将详细规定这一点,包括确定可接受风险的标准和评估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流程。

鼓励冒险研究,投资于突破性技术

法律明确规定了战略方向: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以及基于市场需求相结合。企业被确定为创新系统的中心。

国家扮演建设者角色,建立制度,促进投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具有突破潜力的领域和战略技术将优先获得资源。特别是,法律首次通过控制试验机制、风险分担政策、风险投资和其他特殊金融机制鼓励冒险研究。

同时,国家将提供优惠政策、特殊机制吸引和重用国内外人才、专家、科学家;同时发展和培训高质量科学技术人力资源,以执行国家战略任务。

国会通过科学技术与创新法

科学研究活动中的灵活支出

法律允许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应用到最后产品或按研究内容部分支出的机制。在到最后产品的情况下,主持组织可以自主使用资金,决定调整支出项目并结算执行任务的总资金。

在部分支出的情况下,主持组织也可以自主使用资金,除了一些如购买资产、租赁无定额服务或国外工作等项目。

此外,主持组织被允许使用资金按照协议租赁国内外专家,负责正确使用目的,存储凭证并在必要时解释。

据科学技术部部长阮孟雄,法律首次确立“创新”为核心组成部分,与科学和技术并列。创新不仅是科学家的活动,而且是全社会的努力,与创业创新、商业模式、产品和流程改进紧密相连,旨在提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和效率。如果科学和技术是基础,那么创新就是强大的传播动力,有可能在这一领域对GDP增长的4%贡献中占到3/4的比重。

法律还改变了国家管理的方法,从控制输入转向评估输出效果,鼓励面向实践的研究,接受风险并伴随风险管理机制。执行研究任务的组织和个人被授予结果所有权以商业化,并从应用产品中获得至少30%的收入,同时从这一收入中免除或减少个人所得税。科学技术部将负责测量整体效果,以结果作为资源分配和决定后续任务的基础。

“与之前仅从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出发开发新产品的一条路不同,这次专注于以市场、产品导向为动力,为技术发展提供方向,确定相关研究问题”,阮孟雄部长说。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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