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政府向国会提交了《铁路法(修订)》草案,其中包含多项旨在促进铁路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的内容。建设部部长陈红明表示,在该草案中,国家确定优先集中资源投资发展、升级、维护和保护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铁路工业的基础设施。目标是逐步使铁路成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中的主导运输方式。
同时,国家将优先分配预算,确保按照规划和计划发展铁路基础设施和培训人力资源;按照规划预留土地用于发展铁路基础设施和铁路工业工程。地方资源也将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参与赔偿、支持重新安置,投资建设国家铁路基础设施在地方铁路经过的范围内的某些项目。
为了吸引预算外投资,草案规定参与铁路业务活动的组织将免除或减少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得到支持投资发展国家和地方铁路基础设施。参与投资建设铁路基础设施的组织将得到国家保证全部的土地清理费用、运营准备费用、开发和接收培训、技术转让费用。
此外,执行服务于铁路工业发展的科学和技术任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采取限制性招标、指定招标、订购的方式选择服务、商品的供应商。执行这一任务的企业将享有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根据高科技法律规定在执行任务期间;同时得到国家预算支持,购买、操作服务于研究、应用技术活动的机器、设备。
据陈红明部长介绍,补充这些规定是为了解决地方城市铁路系统投资程序和手续中的瓶颈问题,有助于加快投资进程,完善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城市铁路网络到2035年。
草案还设定了按照优先投资方向发展铁路工业和人力资源的目标,并要求外国承包商执行技术转让,为越南方面培训人力资源,以便主动管理、操作、开发现代铁路基础设施。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认为,草案已经将发展铁路网络的方针、主张制度化,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然而,委员会建议政府更仔细评估机制、政策的真正突破程度,特别是在吸引私人投资、促进铁路领域社会化方面的能力。
审查机构还指出,需要确保完全遵守政治局关于控制权力、防止立法工作中的腐败、消极的第178号规定,避免政策中形成集团利益、局部利益的风险。
此外,起草机构需要继续研究,具体化推动科技进步应用于铁路行业的机制,如无人驾驶列车控制技术、磁悬浮列车、真空管列车试验机制。
委员会还强调了铁路在确保国防、国家安全中的战略作用。然而,草案中的规定仅概述了这一作用的一般原则,尚未具体化相关要求和解决方案。因此,需要全面评估国防、国家安全因素的影响,并制定详细、适当的规定。
国会将于6月23日讨论《铁路法(修订)》草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