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可以投资房地产、购买证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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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可以投资房地产、购买证券吗?

6月6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国家资本管理和投资企业法》草案提出意见、解释和修改。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报告草案修改意见时表示,有意见认为不应允许所有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而只应允许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

关于这一点,常务委员会表示,规定不允许所有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而只允许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房地产,这将限制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自主权。

同时,这与党关于改革、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确保实现“不能管理就禁止”思维的主旨不符。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所有者的指导方向进行业务活动,这些方向通过企业的章程和业务战略体现。

因此,经济与财政常务委员会和起草机构请求不在法案中规定这一内容。

具体而言,法案规定企业的投资活动应按照投资法和专业法律规定的投资形式进行;购买证券应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法案还规定,企业不得投资于其他企业的资本、股份或资本份额,如果该企业的管理者或代表是该企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长、监事、总经理或会计主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关于筹集资金和贷款的内容,有意见认为应明确规定筹集和贷款的条件、权限和责任,并补充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用于贷款的资本来源以及对其子公司的贷款利率。

关于这一点,经济与财政常务委员会表示,为了将中央委员会第12号决议关于严格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规定制度化,确保贷款目的正确、安全、有效,法案规定企业只能自主决定向其子公司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出资额。

如果超过这一限额,企业应向所有者代表机构报告,供其考虑和批准。

同时,法案授权政府详细规定担保和贷款的条件,以控制风险,防止滥用。

这样的规定基本上涵盖了代表们关心的问题,确保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主权与严格管理和监督国家资本的要求之间的平衡。

因此,常务委员会和起草机构请求保持法案中的规定。

在讨论中,国会主席陈青敏建议需要仔细审查每一章、每一条、每一款的规定,确保清晰,避免重复,需要重新表述以便于理解。

法案规定了五种国家资本投资企业的形式,授权政府规定这五种形式,国会主席建议在详细规定文件中需要审查并明确概念。

例如,投资国家资本于高科技应用企业、大型投资、为其他行业和经济创造快速发展动力,关于属于经济关键和必要领域的企业,投资资本于企业以实现经济结构调整。

因为这些概念范围广泛。因此,需要注意具体规定,以便于实施过程。

随后,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解释说,对于国有企业,需要有新的决议才能相应。

他表示,财政部正在与中央政策战略委员会合作,在总结第12号决议的基础上,参考关于私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完善新的决议草案。预计将在6月8日前向政府党委和政治局报告。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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