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月15日下午在胡志明市平新区安乐区金阳路发生的导致一对母子死亡和一名男子重伤的悲惨车祸,许多读者质疑:“司机因体内有酒精浓度而逃离现场吗?”
许多问题需要澄清
读者Phan Văn提出疑问:“他们这样逃跑,还能检测到酒精浓度、毒品吗?”
读者Khoa Phạm建议:“调取酒馆的摄像头就能立刻知道司机是否喝了啤酒。”
同样意见,读者Nam认为:“司机已经自首了还能测什么?调取酒馆的摄像头看看有没有喝酒就知道了。”
“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取血检测酒精浓度,结果与事故发生时有很大不同。建议调取酒馆的摄像头看看他喝了多少?”账号0378******12补充道。
读者Tammy分析情况:“逃到同塔省自首还是想解酒?如果留在胡志明市,当晚就会被追捕,酒精浓度还在,那逃远点再自首是想减轻罪行吗?”
“无论如何,必须严惩,给那些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人一个教训。”
“6月15日下午在胡志明市造成事故。直到6月16日中午才在同塔省自首,又被引渡回胡志明市。可能要到6月16日晚上才能测试酒精浓度和毒品,事故发生24小时后。”
“已经有很多人使用这种拖延战术。加重情节可能还不够严重。”账号名为Dân Miền Tây的人进一步分析。
造成致命事故后逃跑,人性在哪里?需要严惩司机
读者Nguyên Hà希望司机能被严惩:“逃到哪里去,除了造成致命事故的罪行,还有不带受害者去急救的罪行,必须严惩不让法律变得软弱。”
账号Dương Văn Tuấn举例:“为什么造成事故后迅速离开现场的伎俩不断发生?如果他们因为造成后果而害怕周围人的压力,就应该去公安部门自首。”
建议对造成事故后逃跑的行为必须更加严厉,读者Sơn认为:“必须对这种犯罪行为制定更严厉的法律,造成死亡就逃避责任,没有人性。”
同样观点,读者Huy Huy有意见:“要求严惩那些造成事故后离开现场的人。”
读者Ngọc Minh建议,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或不到最近的公安部门报告的行为应在1小时内考虑最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读者Tùng的说法:“需要将造成事故后司机逃离现场,不立即向公安部门自首的行为纳入法律,将追究额外罪行。”
与此同时,读者Phúc Thịnh建议应规定所有车辆,包括私人车辆,必须安装行驶监控设备以测量车速和记录司机图像的摄像头,这样更容易追踪司机。
在这种情况下,读者Đoàn Hòa建议:“需要追究‘杀人’罪,加重情节是导致两人死亡。”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