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单位调整后指定政府领导是'临时解决方案'

越南中文社

6月13日下午,国会讨论了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据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将指定新成立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各委员会主任、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

总理指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指定同级人民委员会委员,同时指定下级行政单位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人职务。在乡级,指定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权限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表示,指定人员是过渡性措施,具有临时性,以确保在行政单位调整后及时完善2021-2026届地方政府组织。这是大规模调整,同时结束了近700个县级行政单位的活动。

指定仅适用于从现在到组织第16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前。之后,各职务将根据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因此,委员会建议将指定内容保留在决议中作为过渡条款,不直接纳入宪法第114条,以确保该文件的长期稳定价值。

在行政单位调整后指定政府领导是'临时解决方案'

此前,同塔省法学家协会副主席范文和代表建议将指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权限交给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而不是如草案中规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民选机构,具有立法、监督职能,因此不适合指定属于行政机构的人员。

他还指出草案未明确规定指定人民代表大会副职的权限,如省级或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副主任,并建议明确这一内容。“如果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是指定机构,那么在主席、副主席违反规定或受到纪律处分时,谁有权罢免或解除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他提出问题。

庆和省法学家协会主席黎春申代表也担忧,指定政府职务而非选举将影响选民的民主权利。他建议起草主持机构更清楚地解释和具体规定,以确保实施中的透明和民主。

国会将于6月16日表决通过决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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