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过渡条款,土地、与土地相连的财产登记档案,土地使用证书(红皮书)、与土地相连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在7月1日前已被接收但尚未由有权限的机构解决的情况,将按照两种情况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在7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土地交付、租赁土地、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的档案,但尚未由有权限的机构解决,则按照权限执行。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权限,在7月1日前,现在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本法令生效前土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解决。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县级人民委员会权限,在7月1日前,现在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解决。
在7月1日前已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直到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
对于在7月1日前已被接收但尚未由有权限的机构解决的土地登记档案、与土地相连的财产、土地使用证书、与土地相连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将实施分级授权。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权限,在7月1日前,现在按照本法令生效前土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解决。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县级人民委员会权限,在7月1日前,现在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程序和程序解决。
对于正在实施建立土地价格表以便从2026年1月1日起公布和应用的地区,现在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执行,新的行政单位省级人民委员会继续实施建立土地价格表,以便按照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及时公布和应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