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了意见。
内务部长范氏清茶表示,草案已将一些任务和权限从人民委员会转移给人民委员会主席。据此,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代表人民委员会决定属于人民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并在最近的会议上报告,除了需要讨论和集体决定的内容。
此举旨在提升领导人的个人角色,确保在组织实施中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草案还建立了跟踪、监督、评估机制,以便及时调整分级、分权内容以适应实际情况。
草案还完善了规定,明确了人民委员会的共同任务和权限以及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单独权限,趋势是进一步加强领导人的个人角色和责任。“这是在许多地方政府习惯于三级政府模式运行背景下的迫切需求”。
“扩大权限将有助于避免在行政单位重新安排后转向两级政府模式时的活动中断”,茶女士说。
在审查了199份法律文件后,内务部统计约有1,065项任务将被分级、分权给地方政府。其中,约40%的任务属于人民议会,60%属于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面对如此大量的任务,省级人民议会有超负荷的风险。因此,草案还补充了规定,允许省级人民议会进一步分级给同级人民委员会或乡级人民议会。
然而,审查机构的代表——法律委员会主任黄清松——指出,人民议会将其任务和权限转移给人民委员会需要慎重考虑。
他认为,人民议会是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机构,将其转移给行政机关可能会扭曲每个机构的性质、功能和运作方式。这也不符合国家权力组织的原则,其中各机构必须有分工、协作和相互控制权力。
松先生认为,如果政府认为人民委员会或乡级人民议会执行得更好,那么应在国会法律或决议中建议调整分权,而不是让人民议会自行分级。
国会主席陈清敏确认,在行政单位重新安排后,从省、县转移到乡的任务数量将非常大,给基层干部队伍带来压力。面对超过1,000项任务被转移,但每个乡最多只有60名干部和公务员,各机构必须尽快审查、调整工作人员数量以满足实际需求。
“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尽快决定与乡级行政单位重新安排相关的内容,确保按照政治局要求的进度”,他说,建议起草和审查机构继续完善法律草案,确保质量,以便在6月24日提交国会通过时获得高支持率。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