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芽庄市人民委员会的提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决定批准安排、布置、处理工作场所、事业活动基地、汽车、机械设备、基础设施资产给即将到来的芽庄市行政单位(新)。
根据上述方案,有234处房地产是工作场所、各机关、单位及芽庄市现有22个乡、坊的活动基地。
从7月1日起,芽庄市现有的四个新坊将开始运作,不再有市级和许多直属芽庄市的机关、单位。
庆和省交给芽庄市人民委员会紧急执行已批准的方案,移交资产以确保四个新坊及相关机关、组织、单位的物质基础活动顺畅,按规定进行。
其中,对于目前由芽庄市各机关、单位、地方管理、使用的作为工作场所、活动基地的房地产,具体处理如下:
在芽庄新坊,将原状移交94处房地产作为工作场所、事业活动基地给新坊人民委员会管理、使用。
其中,安排芽庄坊党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坊团体在现有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市委员会(位于光中路5号)的工作场所。
芽庄坊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及行政中心的办公场所将安排在现有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位于黎圣宗路42号)。
芽庄坊的专业室将在现有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室(位于陈兴道路16号)和芽庄市教育与培训室(位于二征夫人路24号)的两个现有基地工作。坊的事业单位将在其他8处房地产基地工作。现有福新坊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将安排为新坊的档案库。
在芽庄坊现有16个机关、单位的基地将移交以安排给庆和省及中央机关的工作场所。
还有6处多余房地产作为工作场所,省交给即将到来的芽庄坊人民委员会提出处理方案,送省财政厅报告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处理。
类似地,芽庄北坊人民委员会将原状移交54处房地产作为工作场所、活动基地,包括各级46所学校。
其中,将使用、安排芽庄北坊党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坊团体的工作场所在现有永寿坊人民委员会(位于陈金雄路2号);
芽庄北坊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将安排在现有永福坊人民委员会(位于4月2日路744号)。
坊行政中心将设在现有永和坊人民委员会(位于奠边府路98号)。坊的专业室将在现有永海坊人民委员会(位于4月2日路422号)工作。
有2处办公场所、机关将移交以安排给省及武装力量机关、单位。
芽庄南坊将原状移交44处房地产作为办公场所、机关,包括各级36所学校。
其中,将安排芽庄南坊党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坊团体的工作场所在现有市公共服务管理委员会(位于福隆新城区)。
芽庄南坊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及坊的专业室、行政中心将设在现有永泰乡人民委员会(美嘉城区,水秀村)。
现有福同乡人民委员会的基地将安排给新坊的军事指挥委员会,永长坊人民委员会及在Hon Ro的文化、信息、体育中心将安排作为坊事业单位的活动基地。
在芽庄南坊有3处办公场所、多余房地产将按规定处理。
芽庄西坊将原状移交42处房地产作为现有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活动基地,包括各级36所学校。
其中将安排芽庄西坊党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坊团体的工作场所在现有芳赛坊人民委员会(黄文树路158号)。
芽庄西坊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及行政中心的办公场所将设在现有永玉乡人民委员会(梁定国路480号)。
坊的专业室将在现有永协乡和永盛乡人民委员会的两个基地工作。坊的事业单位将在现有芳山坊和玉协坊人民委员会的两个基地工作。
芽庄南坊将移交1处基地给省农业与环境厅,2处多余房地产作为办公场所、活动基地,将按规定处理。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