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认罪
据此,团伙头目被告人Nguyễn Khắc Điền被判5年监禁,Nguyễn Thị Mỹ Hậu被判2年6个月,Đinh Thị Quỳnh Hương被判3年6个月,罪名是非法买卖发票。
其余被告人被判不同刑期。
在法庭上,被告人Điền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并未与检察院辩论。
被告人Hậu和Hương哭泣着说:“被告人对自己行为深感悔恨”。
最后陈述时,上述三名被告人均请求减轻处罚。
与此同时,多名被告人请求法庭考虑适用罚款。
购买非法发票用于逃税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Nguyễn Khắc Điền(居住于胡志明市)是胡志明市非法销售发票团伙的头目。
在发现多家企业有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后,Điền雇佣人员成立了154家公司。
通过这种方式,该团伙已售出71,678张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未税销售额超过8,300亿越南盾;增值税超过764亿越南盾。
Điền非法获利超过67亿越南盾。
胡志明市的另一个团伙由Lê Minh Châu(已故)领导。
此人注册成立并运营了106家公司,并雇佣多名被告人参与协助。该团伙已非法售出62,117张增值税发票;税前销售额超过13,331亿越南盾;增值税超过1,244亿越南盾。
在岘港,有一个由被告人Nguyễn Thị Mỹ Hậu(居住于岘港)领导的团伙。在担任会计时,Hậu发现企业对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很大,因此产生了想法并成立了6家建筑行业的公司。Hậu利用这些公司的法人身份非法售出999张增值税发票,税前销售额超过270亿越南盾。
此外,还有Đinh Thị Quỳnh Hương非法售出460张发票...
在此案中,被告人和商业法人通过非法购买发票逃税近170亿越南盾。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