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公务员培训、培养的草案意见。该草案将废除2017年第101号法令和2021年第89号法令中关于公务员培训、培养的规定。
乡村公务员必须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建议废除关于少数民族或在山区、边境、海岛、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乡村公务员接受中专、大专、大学培训内容的规定。
解释这一内容时,内政部表示,根据正在修订的《干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包括少数民族或在山区、边境、海岛、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乡村公务员)必须满足专业、业务培训标准(大学及以上学历)。
同时,立即满足招聘职位的要求和公务员队伍在公务活动中日益提高的素质、水平要求。
因此,内政部建议不在法令中规定这一内容。
内政部还提议在该法令中规定过渡条款。
据此,对于根据2017年第101号法令规定被派去接受中专、大专、大学培训的乡村公务员,如果被有权机关预计安排到与培训水平相符的工作岗位,将继续享受被派去培训人员的制度、政策,直至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
如果乡村公务员正在根据规定学习中专、大专、大学,且已被有权机关根据2024年第178号法令(经2025年第67号法令修订、补充)决定制度、政策,则不再享受本法令规定的培训制度、政策。
部分公务员被派去研究生学习必须赔偿培训费用
另一个内容,关于公务员研究生培训的条件,除了之前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外,草案还补充了一些条件规定。
具体来说,公务员首次被派去研究生培训时年龄不超过45岁。必须承诺在完成培训计划后在机关、单位执行任务、公务的时间至少为培训时间的三倍。
将派去硕士培训的年龄提高到45岁,并将干部、公务员、职员在机关、单位工作的时间承诺增加到三倍,内政部表示,这是为了符合根据2019年《劳动法》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同时,确保有足够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以留住公务员在完成培训后继续在派去学习的机关、单位工作。
如预期,公务员研究生培训的条件是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且在派去培训前连续2年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培训专业与工作岗位相符。
被派去根据与外国签署或代表越南国家、政府加入的合作计划学习的公务员,除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满足合作计划的其他要求。
草案规定,被派去使用国家预算或管理机关、使用公务员单位的经费培训的公务员,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赔偿培训费用:擅自退学、在培训期间离职。未获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已完成培训并获得毕业证书,但在未履行完规定的承诺服务时间前离职。
草案还继续明确规定赔偿费用和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其中,擅自退学、在培训期间离职和未获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将必须支付100%的赔偿费用...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