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居民30年讨地:胜诉区仍不还,民众需继续诉讼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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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居民30年讨地:胜诉区仍不还,民众需继续诉讼

这是李进成先生(胡志明市平新区平治东坊)向青年在线反映的30年来讨地的痛苦经历

青年在线曾在2020年8月20日的文章“借民地成公地”中报道过此案。

经过近30年的讨地,终于胜诉

1976年,李先生的祖父与另外两位池塘主人借给平治东老年协会土地养鱼,名为胡伯伯鱼塘。李先生祖父借出的土地面积为890平方米。后来由于不再需要使用,老年协会于1994年归还了池塘并出具了归还文件。然而,平治东人民委员会拒绝归还上述土地面积,导致李先生家庭和其他两个家庭多年来进行申诉。

2019年9月,平新区人民委员会发布申诉解决决定,驳回了李先生家庭的讨地要求。2023年,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也发布了申诉解决决定(第二次),维持了区的申诉解决决定,驳回了李先生家庭的要求。李先生提起诉讼。

2023年12月一审,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认为李先生家庭确实借出了池塘土地,并于1994年由借用者归还。

尽管已归还,但由于国家机关未执行土地归还,李先生家庭无法进行土地管理和使用。归还的土地部分也未收到国家机关的任何管理决定。因此,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先生家庭的要求,宣布撤销平新区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两项申诉解决决定。平新区主席提出上诉。

2024年8月二审,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宣布撤销两项申诉解决决定。

判决生效,民众仍需继续诉讼

二审判决后,本以为经过30年的申诉和诉讼,权益将得到恢复,但李先生家庭仍未收到归还的土地。

具体来说,2024年12月,李先生家庭持二审判决书和法律文件申请管理和使用890平方米的土地。然而,平新区资源和环境局局长赖富强拒绝解决。他给出的理由是平新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上诉,要求对行政二审判决进行再审。

“尽管已有职能部门发出的执行已生效行政判决的督促文件,但我们家庭仍未收到区归还的土地。无奈之下,我们不得不再次提起诉讼,因为区不解决归还土地的问题...”,李先生说。

李先生的行政诉讼已于2025年3月底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受理。

对此案,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裴国俊认为,二审判决自宣判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作为被告的平新区人民委员会有权向有权限的人提出再审请求,但在未作出再审决定期间,仍需执行判决。

“李先生家庭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外,还可以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反映,要求处理平新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根据行政诉讼规定...”,裴先生说。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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