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对数十名被告进行了审判,这些人涉及非法买卖数十万张发票的网络。
起诉书指控,由被告阮氏美后(岘港市居民)领导的网络被确认如下:
在提供会计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对购买非法增值税发票的需求非常大,因此后女士萌生了想法,并成立了6家公司,注册在建筑领域开展活动。
通过这些公司,她向全国多家企业非法出售发票。
后女士利用这6家公司的法人身份,非法向岘港及邻近省份的企业/组织出售了999张增值税发票,税前营业额超过270亿越南盾。
为了实施非法买卖发票的行为,后女士雇佣了员工协助,负责打印、开具发票,管理债务。
为了使已售出的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支付手续合法化,后女士以个人名义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了3个账户。
当购买发票的单位将支付款项转入6家公司的账户时,她提取现金并转入上述3个账户,以继续出售更多发票。
为了掩盖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以及合法化文件、申报和税务报告,后女士非法购买了由丁氏琼香、阮克田、黎明洲领导的发票销售团伙的716张增值税进项发票。
后女士通过非法买卖增值税发票获得了超过37亿越南盾的不当利益。
另外,被告阮克田(胡志明市居民)是另一个“巨大”规模的非法发票销售网络的领导者。
据称,从2020年11月到2023年12月,发现许多企业有购买非法增值税发票的需求,田先生雇佣人员成立了154家公司。
他将50家公司交给雇佣的团队组织非法出售发票。由于该团队延迟支付债务,田先生将154家公司移交给被告陈实管理,组织非法出售发票。
被告们在胡志明市第五郡第四坊租用公寓作为办公地点,并雇佣人员协助开具发票。
被告们通过Facebook、Zalo等建立了非法出售发票的中介网络(F1、F2等),并从发票的税前营业额中获利。
该网络已出售了71,678张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税前营业额超过8,300亿越南盾;增值税超过764亿越南盾。
田先生从发票的税前营业额中获利超过67亿越南盾。
此外,还有由黎明洲先生(已故)领导的网络。
洲先生注册成立并统一管理106家公司的运营,并在胡志明市新富郡租用房屋作为办公室,实施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
洲先生雇佣了多名被告参与协助。
该网络已非法出售了62,117张增值税发票;税前营业额超过13,331亿越南盾;增值税超过1,244亿越南盾。
另一个网络由丁氏琼香(岘港市居民)领导。
香女士已出售了460张发票;税前营业额超过44.8亿越南盾。此外,通过洲先生网络中的环节,香女士中介非法出售了905张发票。她被指控获得近9亿越南盾的不当利益。
在此案中,还有多名被告和商业法人参与非法买卖发票,非法使用发票逃税(总金额近170亿越南盾)。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