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在富安省南部经济区的两个大型项目的投资者

mika
By mika
5 Min Read

批准在富安省南部经济区的两个大型项目的投资者

5月23日,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投资政策决定,同时批准在富安省南部经济区的两个大型项目的投资者。

据此,投资项目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工业区Hòa Tâm - 第一阶段的目标是投资建设和经营工业区基础设施;在工业区内出租土地使用权,建设工业区内的厂房、办公楼以出租。

投资者是Hòa Tâm工业区基础设施发展股份公司(属于Hòa Phát集团)。

项目投资资本为4,188.42亿越南盾(投资者出资628.26亿越南盾;筹集资本3,560.16亿越南盾);规模491.87公顷;实施地点在富安省东和市Hòa Tâm乡。

项目运营期限为70年,自有权机关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计算。

基本建设和将工程投入运营或开发运营的进度为自有权机关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48个月。

批准在富安省南部经济区的两个大型项目的投资者

投资项目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富安高科技工业区的目标是投资建设和经营工业区基础设施;在工业区内出租土地使用权,建设工业区内的厂房、办公楼以出租。

投资者是N&G集团股份公司。总投资资本约为2,369.17亿越南盾(投资者出资361.63亿越南盾;筹集资本2,007.54亿越南盾);项目规模约251.6公顷;项目实施地点在富安省东和市Hòa Hiệp Bắc坊。

项目运营期限为50年,自有权机关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计算。

基本建设和将工程投入运营或开发运营的进度为自有权机关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54个月。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