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干部、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采纳、解释和修改提出了意见。
完善吸引优质人力资源机制
政府报告显示,内务部部长范氏青茶表示,法律草案已经完善了吸引优质人力资源和公务员活动中有才能人才的政策。据此,规定了两组对象的政策。
包括吸引到公共领域的高质量人力资源(专家、科学家、优秀律师、杰出企业家、优秀毕业生和其他高质量人力资源)。
公务员活动中有才能的人才(具有卓越能力、创新思维、敢于思考、敢于行动、在公务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公务员,通过具体产品和结果体现)。
法律草案规定,政府应规定吸引、重用和优待上述对象的框架机制和政策。
法律草案还规定了吸引公共领域外高质量人力资源的三种形式。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草案补充规定,允许与杰出企业家、优秀专家、科学家、律师签订合同,以执行公务员领导、管理职位的任务。
根据本法律草案规定,与高质量人力资源签订合同,或符合专业、业务条件的人员,以执行公务员专业、业务职位的任务。
常务委员会同意政府的提议,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及时将政治局第66号和第68号决议制度化。
然而,目前被任命为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律和党的规定,如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组织纪律意识等。
因此,法律与司法常务委员会中有意见认为,应建议党的有关机关调整与领导、管理职务任命标准相关的规定,以确保法律草案上述规定的实施。
最迟至2027年7月1日,完成按职位安排公务员
范氏青茶部长表示,目前各机关、组织、单位已完成职位建设和批准,其中已包含相应公务员职级标准的内容。
法律生效后(预计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录用的公务员将被安排到相应职位,并按照相应公务员职级进行安排。
然而,对于已经在政治系统中的公务员,已经按照公务员职级任命和安排工资的,在转向按职位管理公务员时,需要时间让各机关、组织、单位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相应职位安排公务员。
因此,政府提议补充规定,最迟至2027年7月1日,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必须完成对本法律生效前录用的公务员按照本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安排到相应职位并按照职位安排相应职级。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