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国防、安全领域若干法律修改补充法案提出意见。
具体包括11部法律,如《国防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公务员法》;《义务兵役法》。
《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动员法》;《民防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民兵自卫法》;《国防安全教育法》。
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泰大玉中将代表政府作了报告。
根据2013年宪法,国会正在修改补充《地方政府组织法》。军队组织已按精简、高效、有效方向调整,确保与两级地方政府相适应。
关于《国防法》,政府提议修改以确定区域防御建设,建设乡级作为保护地方的基础。
关于《越南人民军军官法》,泰大玉中将表示预计取消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副政委等职务;取消县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副政委等职务,以确保与“精、简、强”地方军事组织安排方案相适应。
关于《义务兵役法》,预计将县级权限上移至省级,包括:成立义务兵役健康检查委员会;决定应征入伍公民名单,执行参加人民公安义务名单,暂缓、免除应征入伍名单。
关于《越南边防法》,补充边境区域防御建设。规定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建议省长决定限制或暂停口岸通行。
关于《人民防空法》,确定乡级人民防空重点。补充区域防御指挥部指挥长、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有权在其管理区域内对无人机、其他飞行器实施压制、暂扣等任务。
关于《民防法》,将县级人民委员会若干任务下移至乡级人民委员会,包括在民防中应用、指挥力量。
关于《民兵自卫法》,取消县长在决定延长年龄、参加民兵自卫义务期限,在登记、暂缓、提前完成参加民兵自卫义务中的权限。
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主任黎晋堆明确表示同意国会按照简化程序、手续在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法。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