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长,修改后的信用组织法补充了国家银行决定特别贷款的权力。
其中,国家银行有权决定有担保和无担保的特别贷款给信用组织。国家银行的特别贷款利率为0%/年。
目前,决定无担保特别贷款和0%利率贷款的权力属于政府总理。
信用组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从国家银行或其他信用组织获得特别贷款:当存款人大量取款时支付存款;实施恢复方案或强制转让方案。
政府向国会报告,提出将决定特别贷款的权限从总理转移到国家银行,以彻底分权,减少中间环节。
从而缩短处理时间,确保及时、安全地组织实施信用组织的安全措施。
审查这一内容时,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委员会同意将决定0%利率贷款和无担保贷款的权力从总理转移到越南国家银行。
然而,审查机构建议审查现行关于特别贷款的规定;研究详细规定0%利率贷款和无担保贷款的标准和条件。
因此,需要明确规定贷款的透明程序和程序,并采取措施加强控制,预防和限制可能发生的损失。
2024年信用组织法需要审查与决定特别贷款的权限相关的内容,将权限下放给国家银行,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障碍。
法律草案还增加了信用组织、债务买卖和处理组织有权扣押担保资产的规定。
只有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方同意担保接收方有权扣押不良贷款的担保资产时,才能扣押担保资产。
扣押担保资产也不是单方面、无条件的,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限制和条件。
为了防止滥用扣押担保资产的权利,法律草案明确规定,在扣押过程中,信用组织不得采取违反法律禁止、违背社会道德的措施。
信用组织只能授权给该信用组织的债务管理和资产开发公司扣押担保资产。债务买卖和处理组织只能授权给出售债务的信用组织、债务管理和资产开发公司扣押担保资产。
信用组织可以授权给接受强制转让的信用组织或其债务管理和资产开发公司扣押担保资产。
虽然同意增加关于扣押不良贷款担保资产权利的规定,但审查机构建议审查并确保严格规定扣押不良贷款担保资产的条件;乡镇人民委员会和乡镇公安机构在扣押担保资产过程中保障社会安全、秩序和安全的作用和责任;扣押担保资产的授权。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