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建设部长陈红明在国会介绍《铁路法》(修订)项目时表示,对于地方铁路线路,省、市可以保留100%的公共交通导向发展(TOD)区域土地开发收入。
法案还提议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制定、审查、批准和调整国家铁路沿线城市发展区域的规划。对于地方铁路,省政府有权批准线路方案、工程位置、总平面和TOD区域规划,以确定土地回收的面积和边界。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一致同意以公共交通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方向。然而,审查机构建议明确地方在调整规划时的权限限制,并补充独立和透明监督机制的规定。
多项优惠机制吸引铁路投资
政府还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以发展铁路和铁路工业。国家将为国内外企业投资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连接项目、发展辅助工业、研究和技术转让、培训和开发铁路人力资源创造条件。
国家预算将优先分配资金用于发展、升级和维护国家和地方铁路基础设施,以及投资铁路工业。铁路经过的地方也将最大限度地动员资源参与补偿、支持重新安置和投资项目的一些部分。
铁路基础设施业务和该行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将被列为优先投资行业。在该领域活动的组织和企业将免除或减少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获得国家投资信贷或政府担保贷款;从国家预算或优惠信贷资金中获得部分投资支持,特别是在困难地区实施时。
此外,投资、发展铁路工业和铁路基础设施的企业还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参与铁路项目的国内组织和个人将免除进口机械设备、替换零件、铁路车辆、专用材料等的关税,如果国内无法生产或不符合项目标准要求。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表示“基本同意”法律草案中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机制,条件是这些提案已有充分的政治基础。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