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郑氏水将此任务交给了法律司、监察部和各专业局,包括:表演艺术局、电影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局、新闻局、出版印刷和发行局、基层文化局、家庭局和图书馆局。
制定和提出新的制裁措施将集中在艺术家、名人在社交媒体上进行的误导性广告行为上——这些地方的推广活动通常活跃但难以控制。同时,各单位也被要求加强对广告活动的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
这一指示旨在具体化总理5月17日的要求。据此,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负责研究、提出补充规定,处理虚假广告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利用个人名誉营销不符合产品本质的艺术家和名人,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中。
目前,根据2021年颁布的法令,对产品、服务进行虚假广告的个人可能会被处以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此外,违规者必须拆除、删除广告并更正虚假信息。
如果已经被行政处罚后继续违规,违规者可能会根据2015年刑法规定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虚假广告”罪或“欺骗顾客”罪。
加强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制裁力度,有望有助于恢复广告活动的秩序,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上,艺术家和名人对公众,尤其是年轻人有重大影响的地方。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