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接受、解释和修改教师法草案提出了意见。
文化和教育委员会主任阮德兴在报告中表示,有意见建议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和津贴应排在行政事业工资体系中的最高位置,以确保符合工资政策改革的方向。
规定确保公立学校教师和私立学校教师之间的工资公平。
关于这一点,阮德兴解释说,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是公务员;因此,教师的工资按照行政事业工资体系执行。
规定教师享受最高工资和津贴是将党的主张制度化,体现在政治局第91号结论中。
这一内容基本不与关于工资和津贴政策改革的第27号决议精神相违背。草案授权政府详细规定教师的工资安排。
规定确保私立学校教师与公立学校教师之间的工资公平可能影响教育社会化的政策,违反私立教育机构的自愿和自主原则。
因此,草案修改为私立教育机构教师的工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任范文明在讨论这一内容时表示,政治局正在指导制定关于教育和医疗的两项决议。
因此,他说需要有观点、法律框架和国家政策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担任教师和医生,同时必须有环境、机制和政策让教师和医生有条件履行其天职。
“不是将教师的工资排在工资体系中的最高位置,而是应该有翻倍或三倍的制度,以真正选拔到最优秀的人才”,范文明提议。
他强调,必须创造条件培养教师,从而他们将来可以教育自己的孩子,教育国家的未来。
他还表示,可能这一内容尚未纳入草案,但至少关于教师工资排在工资体系中的最高位置的问题,政府需要继续具体化。
“我们如何将其纳入即将到来的党的决议中,必须确认教师和医生的地位和作用,并有观点、主张、机制和政策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才担任教师和医生。
同时,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条件来活动和执行任务”,范文明补充说。
国会副主席陈光芳认为,工资是一种制度,草案规定教师的工资排在行政工资体系中的最高位置已经确保了。
他强调,如果要求教师的工资翻倍或三倍,又涉及到教育预算的来源。草案的设计已经体现了国家和社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