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3日上午于河内举行的关于汽车、摩托车尾气国家标准及实施路线图的咨询会上,农业与环境部环境局副局长黎怀南表示,最新草案已补充上述规定。18个月期限过后,职能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
黎怀南解释了提议18个月内不进行处罚的原因,因为这是一项新规定,全国摩托车数量非常庞大(超过7500万辆),不可能一夜之间完成检测,需要有一个缓冲期让民众适应。
关于开始检测的时间点,最新草案也比2025年5月的草案推迟了6个月。具体来说,河内和胡志明市将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海防、岘港、芹苴和顺化从202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余省市从2030年7月1日起实施。
环境局副局长阮黄德解释说,推迟是基于对满足程度和准备时间的评估,以确保摩托车尾气检测的条件。“在对国家和私人检测单位进行调查后,我们确定至少需要两年时间才能有足够的检测单位来满足当前摩托车和摩托车的数量”,阮黄德说。
此外,新草案还规定,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参与交通的摩托车和摩托车必须从2030年1月1日起满足二级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而不是之前的草案中的2032年1月1日。
关于尾气排放标准,农业与环境部保持了对2008年之前生产的摩托车(也称为摩托车)适用一级标准——标准中最低级别的提议。2008-2016年生产的车辆适用二级标准。三级适用于2017年至2026年6月30日生产的车辆;四级适用于202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车辆。
对于摩托车,一级适用于2016年之前生产的车辆;二级适用于2017年至2027年6月30日生产的车辆。2027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车辆适用四级标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