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海阳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与省财政厅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规定支持海阳省机关、组织中的干部、公务员、职工在调整后到海防市行政中心工作的交通和工作条件政策的提案和决议草案。
根据提案,支持对象为有权机关交办并享受国家预算工资的编制指标内的干部、公务员、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包括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根据劳动法规定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机关、组织、公立事业单位中的某些类型工作的人员,以及根据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将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政策。
支持对象为在调整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被列入到海防市行政中心工作的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支持每月进行一次,此项支持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和享受,也不作为计算其他制度和津贴的依据。
如果干部、公务员、职工和劳动者在新行政中心工作的时间在一个月内达到14天或以上,则视为一个月。
支持标准为每人每月510万越盾,其中交通费用支持超过230万越盾,生活费用支持超过270万越盾(四舍五入为510万越盾)。政策实施经费来自省预算。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