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芽庄‘黄金地段’土地,导致4名前省级领导被判刑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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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芽庄‘黄金地段’土地,导致4名前省级领导被判刑

5月19日下午,庆和省宣布决定收回超过20,112平方米的土地(位于芽庄市永原区陈富路28E号),该土地已出租给芽庄黄金顶峰有限公司,用于实施芽庄金门项目。

庆和省收回这块位于芽庄海滨“黄金地段”土地的原因是“收回物证”,根据庆和省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8日的初审刑事判决和岘港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8日的复审刑事判决。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芽庄市人民委员会公开土地收回决定,并指示永原区人民委员会将土地收回决定交给芽庄黄金顶峰有限公司。

如果公司未接收决定或不在场,则必须在永原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和社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地方张贴土地收回决定,并制作记录。

芽庄市人民委员会还被指示组织实地收回土地。如果需要强制执行土地收回,则建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依法指导实施。

同时,指示农业与环境部门协调永原区人民委员会具体确定收回土地的界限,并按规定交给庆和省土地发展基金管理中心管理。

庆和省土地登记办公室被省里指派根据上述土地收回决定调整地籍档案,更新国家土地数据库。

收回并注销芽庄黄金顶峰有限公司已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和其他附着于土地的财产(20,112.1平方米,位于芽庄市陈富路28E号)。

第十三区域税务局被指派主持,协调相关机构审查并提出处理关于被收回土地的土地财务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决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芽庄黄金顶峰有限公司必须遵守在芽庄市陈富路28E号的土地收回决定;处理土地上的财产,按规定将土地和土地使用权文件交给庆和省土地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如果公司有关于被收回土地的民事返还或赔偿要求,可以提起诉讼以得到考虑解决。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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